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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动上报隐患不处罚

2016-1-1 15:31:0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报记者任二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新规

                                企业主动上报隐患不处罚

    本报讯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印发《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中规定:“对于主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按规定停产治理的煤矿,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不应将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今年下半年以来探索推行“告知式”监察执法,“对于煤矿企业主动自查、如实上报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措施积极整改的不予处罚”的做法,得到了国家安全监督总局领导的认可,同时也为这一规定的出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今年11月份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李万疆来豫调研时,对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这一创新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告知式”监察执法的现实做法符合《指南》规定要求,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也得到了煤矿企业充分认可和理解支持。《指南》的出台为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进一步规范“告知式”监察执法工作,细化工作内容、固化执法模式提供了政策依据和重要遵循。(本报记者任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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