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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40亿人次”是“干货”吗?

2016-5-20 22:34:49 来源:搜狐 作者:王兴斌

  近日向首届世界旅游大会发布的《中国旅游发展报告(2016)》说,“国内旅游从小众市场向大众化转变,已拥有全世界最大的国内旅游消费市场,接着作了如下说明: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与国民收入的增长,国民人均出游从1984年的0.2次增长到2015年的3次,增长了14倍。国内游客数量从1984年约2亿人次扩大到2015年40亿人次,增长了19倍,年均增长10.2%;特别是自2000年以来,国内游客数量呈现持续高位增长,推动中国步入了大众旅游时代,成为世界上拥有国内游客数量最多的国家。国内旅游收入也从1985年的约80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34200亿元,增长了426.5倍,年均增长22.4%。2015年,中国旅游总收入超过4万亿元,其中,国内旅游收入占全国旅游总收入的比重达到了85.8%,成为中国最主要的旅游消费市场。”

  销有一点旅游学知识的都会看出,《报告》中国内旅游人数、收入与年均增加率高度不匹配,超出常识、常规范围。从1984年到2015年,国内游客数量增长了19倍,年均增长10.2%;国内旅游收入增长了426.5倍,年均增长22.4%。这里,旅游收入年均增长率(22.4%)是游客数量年均增加率(10.2%)的1倍,旅游收入增长倍数(426.5)是游客数量增长倍数(19)的22.5倍。这可能吗?一般年景下,旅游收入年均增加率稍高于游客数量年均增加率的2~3个百分点是可能的。以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数字为例,2014年国内游客36亿人次,201540亿人次,同比增长10%2014国内旅游收入30312亿元,201534195亿元,同比增长12.8%,两者相差2.8个百分点,说明旅游人均花费增长较快,加上物价上涨因素,导致收入增长率略到于人数增长率。如果旅游收入年均增长率是游客数量年均增加率的10个百分点以上,想必做旅游统计和旅游研究的专业人士不会认同这个结论。

  仍以以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数字为例,探讨一下旅游收入增长倍数与游客数量增长倍数之间的关联度。以近十年为例, 2006年国内游客13.9亿人次,201540亿人次,10年间人数增长了2.9倍;2006国内旅游收入6230亿元,201534200亿元10年间收入增长了5.5倍,两者相差1倍左右,这大体合常理。30年间如果相差两者35倍是可能的,但两者之间竟然相差22.5倍就不可思议了。

  《报告》在国内旅游人数增长与收入增长数据关联度上的不合常态,问题出在哪里?可以解释的原因不外有三,一是好大喜功,二是缺乏旅游统计学的基本常识,三是作为对比起始年的2014年数据有问题。

  了解中国大陆旅游发展史的人都明白,“1984年约2亿人次”这个数字是当时的官员估计出来的。那时旅游业的重点是专心致志地发展入境游游,尽力多赚外汇。国内旅游还没有真正进入国家旅游局的工作日程,1984年以前,一直执行时任总理李鹏“暂不宜提倡发展国内旅游”的方针。直到1985军1月国务院批转国家旅游局《关于当前旅游业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报告》,第一次提出“搞好国内旅游”。从国家旅游局的文件中,可以找到国内旅游的数字,是1985年旅游人次2.4亿、旅游收入80亿元人民币(参见第一本“旅游绿皮书”《2000-2002年中国旅游发展:分析与预测》,刘德谦《中国国内旅游发展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3月版101页;)。1990年《中国旅游统计公报》首次公布国内旅游人数与收入,但这是一个估测数(《中国旅游年鉴(1991),中国旅游出版社》1991年版749页)。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家旅游局《关于发展国内旅游的意见》(参阅何光日韦主编《中国旅游业50年》,中国旅游出版社1999年9月版12页》),标志着国内旅游才列入国家旅游局的工作范围,并从这一年开始国家旅游局委托国家统计局城市抽样调查总队对城镇居民国内旅游进行抽样调查,通过人均花费调查测算国内旅游收入,并改变了以往“回笼货币”的提法,才开始有较为可靠的国内旅游统计数据。此前1985--1992年的各年数据都是估测出来的,没有可对比性。《报告》说“从1984年约2亿人次扩大到2015年40亿人次,增长了19倍”,以1984年为起始年,增长了19倍的说法姑妄听之,不必当真。

  笔者同意《报告》中关于拥有全世界最大的国内旅游消费市场成为世界上拥有国内游客数量最多的国家国内旅游成为中国最主要的旅游消费市场这三点结论。这主要得益于第一人口大国的人口红利。

  同时笔者对《报告》关于国内旅游从小众市场向大众化转变中国步入了大众旅游时代这个结论不能拘同。

  为此,需对这个“40亿人次”进行多方面的剖析。

  一、这是用世界最低的国内旅游标准得出的数字。

  世界旅游组织(UNWTO)早在1991年渥太华会议上公布了《关于旅游统计的建议》,1993年3月经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批准后,被世界大多数国家认可。该《建议》界定,“国内旅游指特定国家或某些地区的居住人口为了休闲、商务和其他目的,离开惯常环境,到该国家内的某些地方以及在该地停留,但连续不超过一年的活动”。《建议》把国内旅游者分为过夜游客与一日游游客两种。过夜游客指在目的地的“集体旅游住宿设施与私人旅游住宿设施”中过夜者,一日游指“当天返回惯常环境的游客”。由于各国国情千差万别,因而UNWTO并没有对一日游的出游时间与距离作出统一规定。

  UNWTO在《世界旅游统计概览(2005)》中公布各国国内旅游数据时,只公布以下4个数据(参阅《世界旅游统计概览(2005)》,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年11月版215页):

  1.酒店和类似住宿设施接待人天数(万人天)

  2.酒店和类似住宿设施接待人数(万人次)

  3.所有旅游住宿设施接待人天数(万人天)

  4.非常住旅游者在所有旅游住宿设施的平均停留时间(天)。

  该标准中,“所有旅游住宿设施”包括酒店和露营地、家庭旅馆、假日寓所、房车、亲友家中等住宿设施。根据该标准,把“接待人天数”除以“接待人数”,就能得出“平均停留时间(天)”。再通过游客抽样调查,得到游客人均天消费、人均消费的数据,便可以推测旅游消费总量,即旅游总收入。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按该《建议》国内旅游只公布过夜游客的统计数据,因而在各国之间具有可比性,同时以住宿人次与人天为标准符合“离开惯常环境,到该国家内的某些地方以及在该地停留”的旅游定义。

  欧洲几乎所有国家都执行UNWTO的标准,只公布住宿设施中过夜游客的统计数据。英国规定国内旅游是指在外逗留一夜以上的游客,按外出目的分为度假、探亲和商务会议及其他目的3类,按外出时间分为1~3夜短期和4夜以上长期两种。

  俄罗斯《旅游业务基本法》界定“旅游者——以医疗保健、休闲度假、增长见闻、公务出差、体育运动、宗教及其他活动为目的、在临时居留国(地)不从事有偿活动、连续居留时间为24小时至6个月或逗留时间不少于1晚的人

  马耳他《旅行旅游服务业法》界定:“游客”指在旅店、宾馆、招待所、度假场所、出租公寓或其他为游客提供住宿的地方被提供住宿的人,或者指可使用这些场所的人”;“游客”指去往本人不熟悉的地方旅游不足12个月、并在观光地住宿至少一夜的人

  2011年,法国旅店接待国内游客1.19亿人天,人均住宿1.8天。

  2008德国酒店等住宿设施接待3.7亿人天,其中国内游客3.13亿人天,外国游客0.6亿人天,国内游客占84.2%,人均住宿3.9天。

  奥地利2003年全国酒店接待国内游客总数609.5万人次、1423.6万人天,人均住宿2.3天。

  1979年,澳大利亚国内游规定“旅游者离开自己的惯常居住地,至少40公里以外、在该地至少停留24个小时,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并明确规定“当地居民对本地旅游景点的访问不应该包括在内”。2003年,澳大利亚酒店和类似住宿设施接待国内游客7741.7万人天,酒店和类似住宿设施接待2613.7万人次,所有旅游住宿设施接待14976万人天,游客平均停留5.7天。新西兰、斐济和新喀里多尼亚均执行此标准。

  2003年,按此标准公布住宿设施内过夜游客数据的还有亚洲的印度、日本、马来西亚、泰国、越南、斯里兰卡、巴基斯坦、伊朗、以色列、也门、约旦、叙利亚、阿曼、沙特阿拉伯、巴勒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亚美尼亚、阿塞巴疆、哈萨克斯坦和土耳其等国;美洲的加拿大、墨西哥、巴西、智利、玻利维亚、古巴、尼加拉瓜、秘鲁和波多黎各等国;以及非洲的埃及、阿尔及利亚、安哥拉、贝宁、喀麦隆、乍得、刚果(布)、刚果(金)、肯尼亚、利比亚、马里、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塞舌尔、南非、多哥、突尼斯、坦桑尼亚和赞比亚等国。

  美国和加拿大的国内旅游统计数据中包括一日游游客。1973年,美国对“国内旅游者”的定义是“除了上下班通勤之外,出于商务、消闲、个人事务或任何目的,外出旅行至少50公里(单程),无论其在外过夜还是当日返回”。对于“一日游游客”的外出距离,1973年美国的标准是50公里。在加拿大,不同地区对外出距离的标准不一样。多伦多市规定为50公里,安大略省则为25公里,其距离长短似与城市面积的大小有关。即使在同一国家,不同时期对外出距离的标准也不同。美国到1998年改为160公里;加拿大多伦多市与安大略省1978年分别改为80公里与40公里。可见外出距离长短的界定与交通状况有关,交通越便捷,外出距离的标准就越长。2003年,加拿大公布的酒店住宿国内游客5388.2万人天,所有住宿设施接待27846.8万人天,可见其3/4的国内游客在非酒店宾馆的住宿设施中过夜。

  非洲的博茨瓦纳以离开惯常居住地80公里为界,莱索托和津巴布韦均以40公里为界,纳米比亚则将出城视作一次旅游行为。

  从1993年至今,国家旅游局对“国内游客”的界定标准虽然在文字表述上有所调整,但基本含义延续至今。“国内游客包括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两部份”。“国内游客是指不以谋求职业、获取报酬为目的,离开惯常居住环境,到国内其他地方从事参观、游览、度假等旅游活动(包括外出探亲、疗养、考察、参加会议和从事商务、科技、文化、教育、宗教活动过程中的旅游活动),出行距离超过10公里,出游时间超过6个小时,但不超过12个月的我国大陆居民”。

  时间已经过去了20多年,我国的高速公路、高铁建设突飞猛进,但这个“6小时、10公里”标准依然不变。笔者从2008年开始不断呼吁改革国内旅游统计标准与方法。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教授也提出过相关建议,认为应该修改这个标准。

  “国内旅游40亿人次”就是建立在这个全世界最低的统计标准基础上的。如果再考虑统计国内旅游人数往往有3个渠道(旅游住宿设施、景区景点和旅行社),1个人的1次旅游有可能重复统计几次。这40亿人次中有多少是重复统计的?这40亿究竟有多少“水份”?值得探讨。

  二、这是以一日游为主体的国内旅游人数

  按照这个标准往往把城市公园、游乐场、庙会、寺院甚至博物馆、科技馆中的所有参观游览者、包括本地居民都计入“游客”范围,实践中也难以识别出行者的距离是否超过10公里、时间是否超过6小时,从而把休闲娱乐的本地居民在当地的游憩活动也一并计入了“一日游”之中。

  如果说,20多年前把“一日游”游客界定在“6小时、10公里”上还有一些道理,而今天仍沿用这个标准就不可理解了。20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迅猛,城镇区域不断扩大,10公里范围对许多地方来说已成为居民生活的“惯常居住环境”;交通状况巨大变化,高速公路和高铁不断延伸,公交系统不断改善,私家车逐步普及,邻近城市“同城化”趋势越来越明显,6个小时内可以往返的距离远远超出10公里;“旅游景区”的范围不断扩大,不少城市公园、游乐场、农家乐、寺院,甚至酒店、博物馆、科技馆、文化街区、工矿企业、特色商场等也挂上了A级景区的牌子,如北京的大栅栏商业区、商业餐饮区蓝色港湾、上海的徐汇商业区、天津的利顺德大饭店、宝成博苑酒店等都挂上了A级景区的牌子,在同一城市内当天的参观游览成为常事;各种会议、交流活动日益频繁,耗时超过6个小时、距离超出10公里的当天往返的“探亲、疗养、考察、参加会议和从事商务、科技、文化、教育、宗教活动”也很平常。在上述情况下,如果仍“6小时、10公里”标准,势必把“一日游”的范围泛化,因而极大地夸大了“国内游客”的规模。

  国家旅游局在公布国内旅游统计数时,从来不公布过夜游客与一日游游客的数字。为此,笔者用三个数据作参照系数进行推测。

  其一,国家旅游局公布的“黄金周”的数字(姑且假设这些数字是真实的):2015年国庆期间,全国国内游客4.75亿人次 ,其中过夜近1亿人次、占1/5、一日游3.75亿人次、占4/5。今年春节期间,全国共国内游客3亿人次,其中过夜0.7亿人次、占1/5,一日游2.3亿人次、占4/5。

  其二, 2013年《国内旅游抽样调查资料》:城镇居民一日游占55.7%,过夜游占44.3%;本地游占69.9%,异地游占30.1%。对“异地游”专门说明如下:“异地游:指城镇居民离开自已惯常居住城市(以该市行政地域为界),前往国内其他城市的旅游行为”。农村居民一日游占62.5%,过夜游占37.5%;本地游占80.7%,异地游占19.3%。

  其三,《世界旅游统计概览(2005)》:2003年中国国内旅游数据为,为24632.5万人天,即2.46亿人天。(参阅该书45页)由于没有披露人均住宿天数,无法测算住宿人次,如以人均住宿1.5推算游客为1.64亿人次。同年国家旅游局公布的国内旅游数字为8.7亿人次。这表明8.7亿人次中,如过夜游客为1.64亿人次,约为国内旅游总人数的1/5;如以住宿“2.46亿人天”推算,大约为国内旅游总人数的1/3。

  综合上述三种数据,大致可以判断,一日游的约占6~8成,过夜游的约占2~4成。40亿人次中,一日游的约为24~32亿人次,过夜游的约为8~16亿人次。如按世界旅游组织的住宿旅客数标准核算,国内旅游的出游率为58%~117%,即国民人均出游0.6次~1.2次,就不是《报告》说的“国民人均出游从2015年的3次”

  三、这是13.7亿人口中小部分人的国内旅游

  《报告》说,国民人均出游从1984年的0.2次增长到2015年的3次,增长了14倍”。这里,“国民人均出游次”是“旅游总人次÷总人口”,即40亿人次÷13.7人=人均2.9次(近3次)。

  这里的问题在于:这个“人均2.9次”没有说明13.7亿人口中实际参加了国内旅游的究竟有多少人、占多大比例,因而不能真实反映以总人口为基数的实际参加旅游的国民的比例。譬如,某单位共10名员工,1年中参加旅游的,1人5次、1人4次、1人3次、1人2次,1人1次,其余5人未参加旅游。该单位出游共15人次,人均1.5次,但实际上出游率只有50%。习总书记曾讲过一句话,“不能用平均数掩盖大多数”。《报告》中说的“国民人均出游3次”,正是“用平均数掩盖大多数”

  因为国家旅游局从未公布过以实际出游人数统计为分子、13.7亿人口为分母的国民出游率,本人也没有这个本事测算13.7亿人口中参加国内旅游的究竟有有多少人、占多大比例。但是用社会学的社会结构分析方法大致可以判断国民的真正出游状况。

  中国大陆社会收入分配长期存在四大失衡:城乡失衡、地区失衡、劳资失衡和行业失衡,2014年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高达0.469,超过警界点0.4社会结构呈现“艾菲尔铁塔型”:上端尖、中间细、底座大,高收入、中等收入、中下收入群体的比例大致为1:2:7。习总书记2015年在访美时说中国中等收入群体3亿人,即占总人口的2成。构成底座的农民、农民工、城市平民(低薪阶层、小业主、临时工等)和贫民占人口7成。

  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5年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966元(1830.5/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2600/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952/月)。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9281元(1606/月)。尽管人均GDP已达到8000美元,但由于国民收入的大头归政府、小头归民众,归民众的那部分大头又归富人,大多数人仍是中低收入者。

  这种社会结构决定了旅游消费呈现两极化趋势,约占人口1成的富人群体是高端国内和出境旅游和奢侈购物的主体,他们可以“想走就走”;约占人口2成的中等收入群体有能力一年多次参加中上消费的国内游和出境游,但做不到“想走就走”,而是“算了又算才出走”

  约占人口4成的城乡平民有时也参加国内的平价或低价旅游,大多是近程观光游览或农家乐式的休闲,远程观光要“算了再算,还要咬咬牙”,“零负团费”的推销对象主要是这个群体;还有3成的城乡贫穷群体“想也不敢想”旅游。中央提出的到2020年,要解决的3亿人(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和1亿左右的城乡贫困人口,这4亿人终日为生计奋忙,基本上不具有旅游的财力、时间和欲望。我曾用“富人10天游,穷人1年薪”来形态当前国民旅游的两极化状态。

  如果上述判断大体靠谱,断言国内旅游从小众市场向大众化转变”,“中国步入了大众旅游时代”,是不是太早了一些?笔者几年来一直坚持,只有实现全面小康才能为大众旅游奠定全面、坚实的社会基础,具体地说,1、新型城镇化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占6、7成以上;2、中产阶层占人口大多数,成为国民旅游的主体 ;3、带薪休假制度基本落实,享有自主休闲度假的权利。其实这也是进入全域旅游时代的社会基础,现在大搞“全域旅游”也早了些。即使试行、推广“全域旅游”示范区,也不能搞“6、7、262”那样的大跃进(6项指标、7大优惠政策、262个示范区)

  查了一下中央文件和中国社科院的有关研究报告,全国城镇化率2015年为56%,2020年60%,2030年70%,2040年75%;到2020年,现有标准下的农村人口脱贫;2020年一 中等收入群体达到总人口的4成左右,2030年达到5成左右;2020年,带薪休假制度基本实现。只有这几个条件达到了,才有可能进入“大众旅游时代”。如果一定要说已进入“大众旅游时代”,那只是约占人口3成(4亿人口左右)的富裕群体和中等收入群体的“大众旅游时代”。你说“北上广深”也许可以,但放到全中国不行。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加强旅游交通、景区景点、自驾车营地等设施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迎接正在兴起的大众旅游时代”。很多人以此为“进入大众旅游时代”而欢呼。我的理解是,如果已经是“大众旅游时代”,还需要去“迎接”吗? “大众旅游时代”“正在兴起”,但尚未进入,但要做好这几件工作去“迎接”这个时代的到来。

  《报告》在首届世界旅游大会期间发布,主要是给外国人看的。近日官方媒体、微博、微信反复宣传,该《报告》“全是干货”。

  真是这样吗?

  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机构应该向世界真实地说明中国旅游的现状。不能让国际旅游界产生错觉。有媒体记者问我:你怎样看这份《报告》?答复是:这是一份精心包装的旅游宣传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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