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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究竟改掉了谁?

2011-5-27 16:00:5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任二敏 胡亚辉

 

本报记者 任二敏 文∕胡亚辉 图 

   核心提示:巩义市小关镇原小关二矿的工人们做梦也没有想到,企业竟借改制之名却改掉了自己的主人,致使200多名在此工作了20多年的员工至今流离失所,无人过问,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遭遇互相推脱,扯皮推诿。从此,他们踏上了漫长的维权路。     

借改制    企业骗走“老主人”

    2002年3月的一天,对于在巩义市小关二矿工作了近30年的老职工的王现周来说,是个终生难忘的日子,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此一场噩梦开始了。时任矿长李三福开会告诉大家说,企业要进行改制,工人们先放假回家,随后在家等候上班通知。谁知,这一等就是9年,再也没有等到重新上班的音讯,随后却得到了企业被转卖的消息,和王现周同等遭遇的还有200多名矿工。自此,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解决他们的安置及补偿问题,可是有关部门却相互推脱,扯皮推诿,致使这些工人至今流离失所无人过问。
    1973年10月,巩义小关二矿开始建井,从1973年至1975年间,以曹三林、连宗喜、王现周等人为代表的几百名职工,被招为工人后先后到不同的岗位上班,一直工作到2002年。当年3月小关煤矿法人李三福宣布说,因企业改制停产放假,复工时间另行通知。在等待了几个月后,一直都没有上班的信息。从2003年到2010年的8年中,曹三林等人一直在为自己和工友的权利奔波在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然而直到今天仍没有讨到任何说法。

为维权    从此漫漫上访路

    2010年10月,曹三林等人听说国家出台政策要逐步解决在乡镇企业工作多年农民工的问题,并有按照规定给与补偿的说法。12月28日,曹三林等人再次找到镇政府,要求解决他们的问题。
    当天镇政府组织召开了协调会,会议由马镇长主持,到场的还有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负责人和原小关煤矿法人李三福,协调会上原矿长李三福、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都在相互推脱责任。最后也没有任何结果,马镇长说你们还是走诉讼渠道吧,根本没有解决补偿的诚意。
    巩义市小关二矿原矿长李三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王现周等老职工反映的情况属实,可是他本人对这件事也没什么办法。李三福说,当年巩义市周边有几个煤矿出现安全事故,镇政府便让辖区内所有煤矿停工治理,因此也就有了工人放假回家一说。后来小关二矿也被镇政府以200多万元卖给了连中旺、马海亮。经营一段时间后,连中旺、马海亮又以600万元卖给了竹林镇的李佳臣,最后由李佳臣以1300万元卖给了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当记者询问李三福为什么停工治理的煤矿还可以层层倒卖?而且对原有老职工安置及补偿没有任何交代?李三福表示这些他就不清楚了,小关镇的领导应该非常清楚。
    记者随后对巩义市小关镇马副镇长进行了采访。他告诉记者,目前这些反映情况的小关二矿老职工,在改制前都已经离开了小关矿,改制时留在企业的职工都得到了安置。马副镇长还告诉记者:“原先小关煤矿效益差,这些老职工很多都各谋职业,现在看到小关矿的效益不错,就回来想要些赔偿,为什么别的人不来找我?”
    2011年1月6日,以曹三林、连宗喜、王现周等人为代表的几百名职工满怀希望的到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至今已经过去了三个多月,而巩义市人社局却对此迟迟不予立案。

辩曲直    农民维权咋恁难

    5月18日,记者再次奔赴巩义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王现周告诉记者,他们就此事曾经向巩义市委书记李公乐反映过,李书记当场表态让市信访办督办处理。过了几天,他们去找信访办了解处理结果时,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巩义市人社局领导写了一个书面证明,承诺将来无论出什么事情都由他来负责。无奈,他们又先后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反映情况,社会保障部的领导看了他们的材料后,对他们的遭遇十分同情,并当场出了一份要求巩义市仲裁处理的告知单,河南省社会保障厅也发了函件要求巩义市按程序仲裁。当他们满怀信心地回到巩义市仲裁科时,却被当头泼了一盆冷水,岳主任告诉他们说:“你们这些东西在我这里没有任何用,仲裁科是不会给你们立案的,你们要想告就去法院告”。
    下午,记者来到巩义市人社局了解情况,在信息科记者见到了负责媒体接待的祖科长,当他得知记者的来意后,祖科长告诉记者,负责仲裁的岳主任到郑州开会去了,吴局长也不在家。在记者的再三要求下,他才和一个熟悉情况的领导通了一个电话。挂断电话后他告诉记者,这件事情局领导非常重视,曾经请郑州有关专家对此事进行过咨询,大家一致认为仲裁科不予受理是对的,局领导还就此事向市领导做过专题汇报。记者问他,既然你们不受理这个案件,那么不受理的理由是什么?祖科长说,该案件的仲裁时效已经超期,而且申请仲裁的主体资格也不对。至于具体情况他不清楚,要问仲裁科的岳主任。  
    针对祖科长提出的问题,王现周等人拿出了由小关镇口头村、竹园村、水道乡、大山怀村委会出具的关于王现周等人多年来一直到2010年12月份连续反映情况的证明。关于主体资格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同时根据法律解释【2001】14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目前该矿已被河南大屿沟煤业集团整合,这些人员的安置补偿问题就应该由河南大屿沟煤业集团负责。
    对于一个事实十分清晰的案件,巩义市仲裁科缘何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脱不管,而且在三级政府部门的多次督办下,依然我行我素,置之不理,这究竟是为了什么?难道说巩义市仲裁委有什么难言之隐,还是这中间有什么猫腻?此事的进展如何,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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