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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是法治的捍卫者更是推动者

2017-3-5 20:11:19 来源:企业观察报 作者:高金霞

作为一直以建设人民满意、世界一流能源化工企业为己任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石化),现有国内加油站3万多家,2015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第2位。

1月4日,在中石化2017年度HSE工作视频会议上,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王玉普以“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一审宣判瑞海国际物流公司董事长于学伟死缓为例,要求全体各级干部要牢记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强化红线、忧患和责任意识,并提出消除大隐患、杜绝大事故。

1月11日,中石化下发2017年第一季度领导人员学法主题通知,以“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罪与罚”为主题,要求大家通过远程培训系统积极收看。

从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后,中石化便已开始谋划布局“依法治企”,2015年7月,中石化党组制定发布《关于中国石化全面推进依法依规从严治企的意见》,成立了以集团公司董事长王玉普为组长的依法治企领导小组,从宏观设计、组织领导体系上,把法律审核、风险控制嵌入到全系统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与以往只强调经济利润、投资、产能、产业布局不同,中石化把“依法治企水平显著提高”作为十三五发展目标之一,要求公司上下必须坚持依法治企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确保公司始终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运行。

“在公司领导这一‘关键少数’带领下,法律工作对公司深化改革所起到的服务保障作用愈发显著。”近日,在中石化依法治企工作专题媒体沟通会上,法律部主任杜江波表示,现在中石化全体领导、干部形成了重大改革要有法有据、重大决策要有法律支撑、违法不决策、决策先问法的观念与共识。

作为中石化法律部主任,杜江波在中石化从事法律工作已20多年,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他说企业的法律工作者,首先是法律、法治理念的传播者,要把国家依法治国的理念、思想在企业落实。尤其是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不仅是经营企业的管理者,更是党派在经济领域的工作者。其次,应当是依法治企的推动者,是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把关者,是企业合法权益的捍卫者。

例如公司治理结构、生产经营、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是否合法、合规,是否造成重大后果。

“随着时代发展,法治建设的变化,历史赋予这一代的企业法律工作者的使命,更加光荣与艰巨。如何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企的环境下,更好地发挥法律工作者作用,这是我们每个法律人应该思考的命题。”杜江波表示。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中石化对重大合同项目坚持应审尽审、有审必严。近年来,中国石化平均每年需签订合同60万份左右,总标的额接近5万亿元,日均1600多份,日均标的额超过100亿元。“十二五”期间,全系统共签订合同290多万份,金额达24万多亿元。

2015年,中石化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依规应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主管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违纪、违规和违法责任。

走出去 法律先行

面对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高达60%的现实,资源战略和国际化道路,是中石化一直在走的路。

在欧美和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法律风险是“走出去”面临的重要风险。例如在美国投资,首先要审核投资是否符合美国的安全利益,是否满足反垄断要求,是否符合当地环境、劳工和税收等保护政策。

为了适应公司“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需要, 十二五期间,中国石化制定下发了《中国石化境外法律工作管理办法》《境外非油气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指引》,与此同时,为让所有人在出国之前,对当地的法律和投资环境有一个基本掌握,中石化开启了55个国家(地区)《投资贸易法律指南》的编印,对当地投资贸易、油气资源、工程建设、金融、原油贸易等几大块业务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搜集和研究。

为缩小和适应中西法律差距,为企业做好法律保障和服务工作,中石化在法律人才上实施“引进来”政策,在地域专业性强的国家,中石化招贤纳士,招募当地法律人才。

截至目前,为保证国际化进程顺利实施,中石化在海外所属的26家国际化经营单位及91个境外重要分(子)公司、项目部,均配备了法律人员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按季度进行逐家对接督导。部分规模较大的分(子)公司和项目部专门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机构。

例如,专门从事境外油气勘探开发的中国石化国际勘探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国勘公司)目前已经建立起一支70多人的法律队伍,掌握12种语言,外籍员工42人,同时,国勘公司在13个海外机构设立了法律部门、明确承担法律职能的部门或设立了法律岗位,在6个海外机构配备了总法律顾问,负责或领导本单位的法律工作。

杜江波说,即便如此,也难100%避免国际进程中投资纠纷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

面对战争和内乱不断的国家,政府的更替与动乱,就像悬在企业头上的一把利剑,即便商业投资合同签得再完美,有时只是一张废纸。例如尼日利亚修改石油法之后,原来合同约定的产品分成和矿税比例就受到极大影响;还有南美、委内瑞拉,经常面临国有化征收的问题。

打造央企前列的法律队伍

杜江波表示,在国际化进程中,法律人才的储备问题是中石化面临的一大挑战。

为扎实做好国际化法律人才储备,“十二五”开始,中石化总部和企业两级法律部门,以“321”法律人才培养储备工程建设为主线,在急需、紧缺、复合、涉外和专家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储备上加大力度。即培养300名不同板块、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和跨板块、跨区域、跨领域的领军型专家人才队伍,培养200名涉外法律专业人才队伍,企业专职法律人员100%取得企业法律顾问从业资质。

近几年,中石化法律部先后举办3期业务人员学法律的“海外项目法律事务与合同管理培训班”,每期班国内培训6个月,国外培训3个月,共培训64人。举办4期88名法律人员学业务的“法律人员国际化知识培训班”,每期6个月,要求学员结业时参加法律英语考试(LEC),并为34个境外公共安全培训班、2432人次讲授“走出去”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以上只是中石化法律队伍培养的冰山一角。除了“321”计划外,中国石化的总法律顾问建设在央企也走在前列。早在2002年,中石化便是央企第一批参加总法律顾问试点,同时也是最早一批设立总法律顾问的央企,经过15年发展,目前全系统125家直属企事业单位均设置总法律顾问岗位,29家直属单位设立独立法律机构。

“十三五”期间,中石化在法律人才队伍打造上提出新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法律顾问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推进300名法律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培养100名高素质诉讼专业人才,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律顾问队伍。

“法律人才队伍的打造和培养,对于中石化而言,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杜江波说,在巩固和强化“十二五”法律人才培养成果的基础上,要建立法律人才库动态调整机制,细化专家型法律领军人才的专业领域和业务方向,创造条件,搭建舞台,有效发挥法律专业领域专家组的智力支撑作用。

维权降本增效

在“强身健体”“降本增效”“理直气壮做大做强做优国企”的背景下,中石化的法律工作者,一直抱着“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决心和姿态,一直冲向企业诉讼维权第一线。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的重大纠纷、环境侵权、重大涉外案件等,通过依法维权,为企业避免和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2010年5月,中石化下属国际事业公司(以下简称国际事业公司)与俄罗期OY公司签署了5套石油钻机销售合同,总金额6000多万美元。

合同签订后,OY公司因自身项目问题,先后4次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无理要求,并以钻机存在质量缺陷为由拒绝验收和接货。

本着诚信原则,国际事业公司按照超出合同范围的要求多次整改,但OY公司依然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经多次谈判,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2011年6月,OY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并扣留中石化600多万美元履约保函。

面对OY公司恶意违约,中石化组织法律、业务、财务、物流等人员成立仲裁工作组反复论证,经过近半年的证据收集、自检分析、仲裁策略等准备工作,于2012年4月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申请仲裁,要求OY公司返还中石化履约保函,并赔偿全部损失。

面对异国法律,根据当地实情,中石化仲裁工作组在选材标准不十分明确、大量证据散落不全和专家资源缺乏的情况下,另辟蹊径,指出OY公司恶意毁约的动机,并20多次赴现场取证,全流程深度挖掘证据线索,精心挑选多位事实证人、专家证及证言,100多份证据材料。

2013年7月底至8月初的庭审过程中,中石化律师、公司代理、专家和事实证人各司其职,出庭大律师法律逻辑严密,中石化完全占据了庭审的主导地位。

在大量事实形成的现实面前,OY公司律师开始恶意拖延仲裁进程。针对这一现象,仲裁工作组以“恶意拖延仲裁进程、增加仲裁成本的程序干扰和缠诉”为由,反驳OY公司蛮横无理,得到仲裁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肯定。

经过两年艰辛努力,2014年3月,仲裁庭做出裁决,确认OY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支持了中石化的全部仲裁申请。 相关数据统计,“十二五”期间,中石化法律系统共办结各类案件近3460余起,避免和挽回损失426亿余元。2016年全系统共办结各类案件293起,避免和挽回损失共计人民币16.2亿元、美元17.7亿元。

国际一流的法律信息平台

作为中石化全系统用户最多的信息化项目之一,合同管理系统(CMIS)在规划之初,就鲜明地提出了“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中国石化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奋斗目标。

早在2010年7月,中石化总部和企业两级法律机构,就有了用信息化提升法律管理、知识管理水平,实现法律工作信息化、数据化管理和全系统法律人员知识共享的远大设想。经过调研分析,确立了“管理集中、系统集团、集团层次”的设计思路,通过建立相对人管理、合同准备、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结等模块实现合同全过程闭环管理,通过查询系统功能和系统接口实现信息的统计、查询、分析与共享。

2011年“中国石化合同管理信息系统”(CMIS)开始建设,2014年第一期完成;2016年完成境内128家企业优化提升上线实施工作,与ERP、电子商务实现接口优化,新增开发上线与易派客、费用报销系统的接口。目前CMIS二期建设已基本完工,日常经营合同全部在线上运行。

坚持以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及合同文本库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合同管理更加规范。十二五期间,实现法律监督,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三位一体的网上监督体系。目前,该系统上运营了近290万份合同,合同金额达25万亿。

功能强大的CMIS,实现了网上监察、网上巡视、网上监督的功能,坐在北京可以查到远在海南或新疆最基层的合同,查看合同是否规范,比对合同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十二五”期间,CMIS在线注册用户超过10万人,与ERP、财务管理、资金集中、招投标等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集成和共享,并为业务公开系统、审计监察系统配置了网上监督权限。

通过持续开发覆盖主要业务领域的标准合同文本,总部层面建成境内、境外业务两个系列、总数达867个(境内622个、境外245个)的标准合同文本库,企业开发并嵌入CMIS系统的合同达2939个,基本满足了各级、各类业务的需要。目前全公司平均标准合同使用率达70%。

2013年,CMIS被国务院国资委评价为“工业化与信息化有机结合的典范”,并荣获2014年度中国石化科技进步一等奖。 2016年,中石化全公司共签订50多万份合同,标准合同文本使用率始终保持在65%以上,平均每份合同审查审批时间7天左右,线上合同100%经过法律审核,累计提出审核意见23万条左右,涉及合同14万份,合同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未来,继续深化合同管理信息系统(CMIS)和法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LIMIS)建设及应用。充分利用公司开展“互联网+”和信息系统创新创效行动计划契机,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业务表单的标准化、集成化、移动化、大数据化、智能化“五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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