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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2017-7-25 19:33:1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任二敏

本报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的意见》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文件要求,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17年5至6月份对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发现,各地政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新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豫政办〔2014〕163文件精神,强化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把煤矿安全作为第一要务,放在全市安全生产的首要位置,主要领导亲力亲为。为推动各项政策与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各地不断研究制定各项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多数地市逐步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制定煤矿安全生产规划和监管检查计划,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不断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与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保持了密切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共同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豫政办〔2014〕163文件要求加强对监察分局查处、移交的隐患开展复查,督促煤矿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形成了地方监管和国家监察的合力。

但是,个别地区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煤矿安全监管能力不足,煤矿专业人员匮乏,业务覆盖面不全,对监管省属煤炭企业专业技术力量更是不足。如鹤壁、新乡、焦作三个重点产煤市甚至无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如焦作、新乡、永城只能采取聘请专家查隐患的方式开展工作;检查执法车辆配备不足,执法人员待遇偏低。全省仅有7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单独配备有少量公务执法车辆;地方监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普查待遇偏低,多数地方煤矿监管人员无岗位津贴、下井补助等。

监管执法地位不明确,全省大部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未纳入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人员多为事业编制,许多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没有行政执法资格。全省重点产煤市郑州为参公事业单位,洛阳市煤炭局未纳入行政执法部门序列,许昌市煤管办为全供事业单位,无行政执法权,其他地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亦多为事业编制,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基本上为事业单位编制。

执法计划、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有待进一步规范。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仍不同程度存在不制定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或不按照监管执法计划进行执法,监管执法制度不健全、执法程序不完备、执法文书不规范等情况。目前全省每年制定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报本级政府批准的部门仅有郑州、洛阳与许昌3地市,平顶山市2017年开始报市法制办审批。多数地市仅是部门编制工作计划,各地没有统一的执法文书。

省骨干煤炭企业直管煤矿监管弱化。部分地市豫政办〔2014〕163文件执行不完全到位,将省骨干煤炭企业直管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完全下放到县级政府。县级政府对于央企与省骨干煤炭企业直管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下放多有意见,又限于省骨干煤炭企业直管煤矿行政级别较高,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应装备及专业人员不足、执法人员素质与专业能力不强等,对于省骨干煤炭企业直管煤矿的安全监管普遍采取区别于兼并重组煤矿与地方煤矿的监管模式,实际上是弱化了省属企业直管煤矿的监管。(本报记者任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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