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刻吸取重庆金山沟煤业“10•31”和内蒙古宝马煤矿“12•3”两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煤矿事故发生,推动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近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分局在平煤安培中心电教馆召开事故警示教育宣讲会。河南煤监局事故调查处副处长韩晶晶、主任刘鸿义参加了会议,豫南监察分局监察专员姜德硕主持会议。
会上播放了重庆金山沟煤业“10•31”和内蒙古宝马煤矿“12•3”两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事故调查处主任刘鸿义对两起事故的成因进行了认真剖析,并结合我省兴峪煤业有限公司“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对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系统讲解和分析。副处长韩晶晶分析了我省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并就如何吸取事故教训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瓦斯治理工作时刻不能放松,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忧患意识,始终将防范瓦斯事故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省政府防治瓦斯“双十条”规定和《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补充规定》。
最后,豫南分局监察专员姜德硕就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坚定做好瓦斯治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等提出了要求。他要求各煤炭主体企业一定要充分认清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本报记者任二敏 通讯员张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