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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4546人因交通违法被拉黑 最小标50元

2017-11-23 17:20:13 来源:中新网 作者:刘鹏

21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外通报,因拒不履行交通违法罚款,今年以来河南已有4546人被法院强制“拉黑”。其中,郏县一名司机因驾驶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被罚款50元后拒不履行罚款义务,被当地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对于交通违法处罚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按期缴纳罚款,这种现象的大量存在,既破坏了法律的尊严,损害了公安部门的执法权威,又影响社会的安定。”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队长冯国文介绍,今年以来,河南法院与交警部门紧密协作,联合开展了交通违法罚款案件的强制执行专项活动。

据介绍,对于公安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交通违法罚款案件,河南法院要求,只要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应当在5日内受理。如果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并及时移送执行部门执行。

与此同时,结合交通违法罚款案件标的小、当事人一般具备履行能力等特点,河南全省法院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首先按照规定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充分做好释法和教育工作,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对于一些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履行执行裁定或者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试图逃避执行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财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强制其履行法律义务。

如去年12月9日,郏县公安交警队申请执行刘某一案,因刘某驾驶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而被决定书罚款50元。刘某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书,经申请人催告仍不履行义务。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郏县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申报财产通知书,被执行人不予接收,也不履行法律义务。

据此,郏县法院依法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此时,刘某才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他马上联系了执行法官,当场承认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请求执行法官将其从“黑名单”上删除。随后刘某履行了全部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当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周明杰表示,河南全省法院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平台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入到社区、街道和繁华地段张贴标语、悬挂LED大屏幕、制作公交车广告等,宣讲法律和政策,曝光交通违法失信被执行人等。同时,各地法院还精选一批强制执行到位的典型案例开展重点宣传,尤其是把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广而告之,形成高压态势,倒逼违法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周明杰通报称,今年以来,河南全省法院已受理了各类交通违法罚款执行申请3.27万余起,作出生效裁定2.40万余起,其中强制执行1.04万余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4546人,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公安部门反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明显提高,接受交通违法处罚的主动性明显提高,绝大部分驾驶员在收到通知或催告后第一时间及时主动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河南全省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的业务量平均增30%以上,库存未处理交通违法下降817万起,交通事故四项指数(起诉率、受伤率、死亡率和财产损失率)全面明显下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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