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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开展事故隐患集中“清零”行动

2018-11-3 8:53:2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报记者任二敏

    本报讯  10月31日,全省安监系统紧急视频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重点安排,并对今冬明春机构改革期间全省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省安全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各处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张昕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地市、直管县安监系统人员在当地分会场收看了会议。

    根据季节安全生产特点,结合安全大检查工作,省局将组织开展4个专项行动。

  事故隐患集中“清零”行动。今年以来安监系统检查执法发现的所有隐患,特别是省隐患排查治理平台登记隐患、各级安委会办公室挂牌隐患、各地安监局列入台账的隐患,11月底前必须全部整改“清零”。市县安监局要将隐患清单通知到企业,对整改情况及时组织复查验收,凡11月底前未完成整改的,一律按法律规定上限顶格处罚。

  关闭退出企业“清查”行动。今年以来,省政府强力推进国企改革,处置关闭了1124家“僵尸企业”,在盘活资产的同时,也可能留下大量隐患。陈润儿省长、刘伟副省长在10月23日全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上强调,要突出抓好改革中的安全生产,抓好安全生产助推深化改革。各地各部门对前期处置的1124家“僵尸企业”,要逐家组织全面排查,监督相关单位妥善处置废弃厂房等设备设施,安全处理油气和危险化学品,严防破产关闭、漏管失控导致事故发生。特别是对前期关闭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点和长期停产的非煤矿山,在11月底前要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违法的高压态势。

  生产事故集中处罚行动。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规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要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省政府安委办已经对今年以来全省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实施了挂牌督办,11月底前所有事故必须完成调查处理,每起事故都必须依法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罚到位。从11月份起,到明年3月底前,凡在机构改革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提请政府批准,对事故实施提级调查处理,问责追究和事故处罚全部按上限从严从重处理。

  落后企业集中执法行动。今年是危化和非煤矿山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年,所有规模以上危化和非煤矿山企业年底前必须建成双重预防体系,相关信息必须录入省级综合监管平台,这是省政府下给安监系统的硬任务,必须强力推进、确保完成。对于今年完不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后企业,2019年元旦后要组织集中执法,按照省局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来的所有问题和隐患集中处罚处理。省局监管一处和监管三处要将企业名单通知到市县局,12月份集中对表清账。

    张昕最后强调,保障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稳定,需要全省上下相互协调,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各级安监局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加大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协调沟通的力度,既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又要扑下身子与行业部门主动沟通、主动对接,共同商量谋划,采取措施办法,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要加强督导督查,组织政府安委会督导组明查暗访,协调解决基层问题。在严督导抓落实上,必须强调细和严,要细之又细、严而又严。特别是对重点工作、关键问题必须紧盯不放、跟踪问效,决不能只满足于事干了、会开了、文发了、安排了,效果如何却不清楚,一定要紧盯,一定要督促,一定要落实。(本报记者任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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