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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赎犯罪少年得靠法治

2018-12-13 17:16:4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戴先任

  要拿出有效的教育与惩戒手段,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制度救赎”,让他们迷途知返

  12月2日晚,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康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打后心生怨恨将母亲用刀杀死。《新京报》记者从多渠道证实,吴某康因未到法定年龄,已被警方释放。其父表示,儿子获释后想送回学校读书,遭到多数家长反对,希望当地镇政府能帮忙管教(12月12日新京报网)。

  年仅12岁的小男孩持刀将母亲杀死,事后还试图掩盖杀母事实,用母亲手机发短信向自己老师请假,当外公前来时,还慌称母亲外出了,母亲的遗体被发现后,还称母亲是自杀,事后还为自己的行为分辩:“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正是男孩表现出的这种超乎寻常的冷静,让人感到吃惊,更让人感到可怕。

  由于吴某康只有12岁,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不需要为自己的弑母行为负刑事责任。但就这样把他放了出来,学校及那么多家长怎么不会反对他上学?对于众多家长的反应,应该予以理解。就算是男孩的家人,也可能会提心吊胆,他既然能残忍杀害自己亲生母亲,会不会举刀砍向其他家人?

  现在家属想把孩子送回学校读书的愿望很可能会因为众多家长的反对而落空。而不能继续读书,政府又不管,孩子很可能对这起自己亲手制造的弑母悲剧都没有真正认知,甚至还没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而就算这名男孩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如果他没有得到专业的心理疏导,他也难以从这段往事中走出来。而事情发生后,学校排斥他,邻居恐惧他,甚至社会上很多人都对他指指点点,他走到哪都成了众矢之的,成了人们唯恐避之不及的人,他的人生路将会很难走。

  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有人认为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于像吴某康弑母这样的恶性案件,就应该对他予以惩处,甚至判刑,这样的言论显得太过激。按照现行法律,吴某康不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按照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送收容教养的,应当从严控制”。对于吴某康,对他进行收容教养,并不是为了对他进行严厉惩罚,而是对他的拯救。从他现在的处境来看,学校难容他,只有进行收容教养,可能才是他的最好“出路”。

  所以,要求对吴某康实行“收容教养”等处置,并不是要让他为自己的弑母恶行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惩罚,这其实是对他进行救赎,现在警方对他一放了之,吴某康一家有家不能回,也没有学校敢接收吴某康读书。这样的结果不应该是这场弑母悲剧的收场,要给这场弑母画上一个负责任的句号,要从悲剧中总结经验教训,把悲剧带来的恶果降至最低,就不能这样对吴某康一放了之。有必要让吴某康在收容教养、社区矫正等方式中有充分的时间慢慢思考、成长,认识自己的错误,从而获得“蝶变”、获得“新生”。

  这起弑母悲剧,也暴露了不少地方相关部门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时还欠缺妥当的处置方式。对此,需要各地相关部门能够真正重视未成年人犯罪,不是要对未成年人“严刑峻法”,而是要拿出有效的教育与惩戒手段,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制度救赎”,让他们迷途知返,这既是保护这些“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也是在保护整个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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