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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税局对网店首开430万元税单引热议

2011-6-29 18:58:36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黄颖川 常仙鹤

  “就是觉得实惠才去网购的,网店也开始征税,岂不是和商店一样了?”

     近日,武汉市国税局开出了国内第一张网店征税单,向淘宝网上一家名叫“我的百分之一”的店铺征税430多万元。据称,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网友“绵小糖”看到新闻后第一时间在微博发出如此的感慨,担心征税会增加自己网购的成本。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教授就此认为,电子商务征税是必然的,但目前征税的依据存在争议,大范围征税的时机并不成熟。

  武汉市国税局率先对淘宝皇冠网商试税

  所在地登记在武汉的网店“我的百分之一”是淘宝网女装销售冠军,信用级别达到3个金皇冠,意味着累计有200万笔以上交易。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介绍,该店2010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该局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这也是目前披露的国内首个对个人网店征税的案例。

  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负责人表示,虽然我国尚未出台对网商征税的具体办法,但根据我国税法,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任何交易,都应该缴税。

  但这一征税案例,是否意味着武汉市将把个人网店全面纳入税收监管?该市国税部门对此表示,不会一刀切,准备根据网店规模采取不同的征管办法。目前,税务部门已经约谈武汉市另外4家淘宝金皇冠网店,要求补税;对达到皇冠级别的网店下达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的通知,纳入征管范围;对皇冠级别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但要进行监管。

  据统计,2010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498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其中近4000亿元发生在淘宝。截至2010年底,武汉市个人网店达3万余家,年销售额约80亿元,其中皇冠以上级别近400家。

  网友担忧缴税压力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我的百分之一”补税一事,引起网民和公众的广泛关注。“网店征税”旋即成为微博第二大热词,仅次于高考志愿。新浪微博发起“你支持对网店征税吗?”的投票,投票结果显示,高达82%的网友反对征税,认为缴税压力可能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网店的价格竞争力会下跌。表示支持征税的只有6%,认为经商就要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另有12%的网友持观望态度,看将来征税标准和覆盖面是否和合理,合理就支持。

  记者采访了多名淘宝网店店主,他们大多表示对征税有心理准备,更关心征税标准如何制定,以及是否会全面推广,也有成本上涨之后是否要涨价的考虑。

  “网店的信用等级只能说明成交量,成交量高并不代表交易额和利润就一定高。”孙艳在淘宝经营一家话费充值店铺,4年打拼成为双皇冠。按照武汉市国税局的方案,她的网店将被纳入征税范围。“这么一点利润还要征税,如果承受不了,我只好关店大吉。”她说,现在网店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利润空间一再被压缩。

  另外一家皇冠店主表示,如果对网店征税,网商只能提高价格,将税收转嫁给消费者,这将极大削弱网店的竞争力。

  虽然武汉国税方表示暂时不对皇冠级别以下的店铺征税,但不少店主仍然表示出了担忧。此次对大的网店征税,可能是在释放信号,未来或会全面推广。

  专家称电子商务征税时机尚不成熟

  我国于2010年7月1日起推行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内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时代。在该《办法》推行之初,各界普遍猜测,这将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教授认为,依据我国税法规定,交易行为都应当缴税,有营业就要收营业税。但是,电子商务的纳税主体并不清楚,电子商务企业和一般的企业不一样,它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因此就不是工商纳税的主体。

  林江指出,类似“.com”的公司要不要征税,怎么征税,目前国外都没有明确规定,只能采取宽口径处理,即暂时不征税,先收集数据。我国目前也尚未出台对网上征税的具体办法。

  另外,征税应当有标准,电子商务的标准主要是交易额,但交易额并不容易测量。目前国内主要运用支付宝进行第三方支付,但大量的买家会跳过支付宝直接用信用卡网上支付,到底交易了多少金额,无从知晓。

  武汉大学电子商务专家黄敏学教授表示,关于是否对网店收税的问题在北京、杭州等地引发过热议,但最终都未实行,武汉的电子商务发展还不够快,更需要宽松的政策扶植。

  “从长远看,征税是网店规范发展的必由之路。将不缴税费带来的低价作为网店的核心竞争力,并不利于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黄敏学说。

  南方日报记者 黄颖川 实习生 常仙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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