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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煤孟津矿:一线班组长 手握撤人权

2021-4-16 8:26:5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任二敏 王武杰

  本报讯 “听说没,矿长对班组长等五类人员下发了遇险处置和紧急避险授权书。以后咱矿的班组长也有了‘尚方宝剑’,他们可以行使‘特权’了!”“可不是吗,要说带班人员、瓦斯检查工、调度人员、安检员能行使特权,这是意料之中的事,而班组长遇到紧急情况,可以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这可是以前连想也不敢想啊……”

  3月31日,河南能源义煤公司孟津煤矿综采一队的两名职工一边走,一边小声议论着。而他们谈论的话题则是该矿刚刚出台的《关于明确孟津煤矿带班人员等“五类人员”安全生产遇险处置权和紧急避险权的通知》。这是该矿为确保井下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而采取的强有力措施。此通知一经出台,便引起干部职工的热议。

  据了解,当工作现场出现险情或紧急事故时,该矿班组长、带班人员、瓦斯检查工、调度人员、安检员等五类人员将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靠科学,结合实际”的原则,准予行使遇险处置权和紧急避险权,立即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当危险确实存在并已发现明显的灾害预兆,现场人员已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但无法避免或阻止灾害的发生,现场人员没有能力完成或协助完成灾害处置、滞留现场只会增加更多的安全隐患等情形发生时,班组长等五类人员应当行使安全生产遇险处置权和紧急避险权。他们应立即下达停止工作,紧急处置、避险指令,带领或指令现场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并按避险路线撤到安全地点。现场人员按照指令撤到安全地点后,应立即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受威胁区域人员下达停产撤人指令,然后向值班矿领导、矿长(党委书记)及其它分管副职汇报,并按指令下达各类应急救援措施或启动应急预案,转入执行应急预案程序。

  该矿规定,班组长等五类人员正确行使遇险处置权和紧急避险权,不论现场是否发生灾害,事后任何领导不得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记者任二敏 通讯员王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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