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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进一步强化煤矿冲击地压防治

2021-10-9 19:32:4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任二敏

  本报讯 为强化河南省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近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制定印发了《河南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办法》从六个方面进一步强化河南省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

  进一步明确防冲责任。《办法》要求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科学制定“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有效防治措施,明确了煤矿企业(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机构、人员数量条件的具体要求。明确了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其他负责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责任。

  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控制新增冲击地压矿井,新建矿井开采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地压危险,建设单位不具备冲击地压防治条件和能力的,不得申请立项建设,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进一步推进智能化建设。《办法》规定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积极推进智能化建设,采煤工作面应当采用长壁式智能开采,煤巷掘进切割作业应当采用智能远距离操控工艺,实现井下危险区域、高危岗位少人(无人)作业。

  进一步完善技术管理。一是“两图”,即冲击危险分区分级划分图和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划分图。分区分级划分图要以电子或纸质形式悬挂在调度室或井下巷道限员把口地点。三区划分图要按照禁采区、缓采区划分标准,分别用红色、黄色和绿色标识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二是“一单”,即生产组织通知单制度,生产组织通知单由煤矿防冲部门根编制,明确规定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最大日进尺、班进尺,平均日进尺和班进尺,并报煤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批,严禁超通知单能力组织生产。三是“一牌”,即限速管理牌板,吊挂在采掘工作面限员把口处,填写进尺信息,每个生产班结束后填写当班实际进尺数据确认。

  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建立监测预警日报制度,每天对监测数据、生产条件等进行冲击地压危险性综合分析,判定冲击地压危险等级,并编制监测预警日报,及时告知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同时要求矿井应建立地震信息快速响应机制,地震信息核实当井田范围内发生2.0级及以上地震时,应当立即核实是否发生冲击地压灾害及灾害情况和地表情况,核实震源位置,填写信息记录单。

  进一步细化应急演练。借鉴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有关规定,要求冲击地压煤层(岩层)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始作业后10天内应当进行一次冲击地压事故逃生演习,以后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逃生演习,当作业人员发生较大变化时必须进行一次逃生演习。

  (记者任二敏)

  法规解读:

  关键词:防治责任

  煤矿企业(煤矿)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科学制定“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有效防治措施。

  关键词:控制新增

  新建矿井开采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地压危险,建设单位不具备冲击地压防治条件和能力的,不得申请立项建设,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关键词:中介服务

  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的中介机构,负有咨询责任与义务,必须客观、独立从事相关工作,对编制的鉴定、评价及设计等各类报告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凡出具虚假报告的,5年内不得在河南省内从事相关业务。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支持中介机构客观、独立开展工作,不得以解除合同、不支付费用等方式干预中介机构工作,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关键词:科研攻关

  鼓励煤矿企业建立冲击地压防治研究机构,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冲击地压防治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加强冲击地压机理和监测预警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关键词:开采深度

  冲击地压矿井开采深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不再核准第一水平采深超过1000m的新建矿井,采深超过1200m的改扩建大中型矿井、超过600m的新建(改扩建)其它矿井。凡采深超过限制规定的,一律停止建设。

  开采厚煤层且采深超过800m的非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明确冲击地压管理机构,每年对采掘区域进行冲击地压灾害风险辨识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采掘区域发生变化的应当对新区域进行冲击地压灾害风险辨识评估。

  关键词:产能管控

  冲击地压矿井应当基于灾害治理能力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且每年根据采掘计划、冲击危险性评价、灾害治理能力等确定年度生产计划。冲击地压矿井不得核增产能。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冲击地压防治要求,综合考虑现场条件、采掘接续和采掘推进速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冲击地压矿井各项考核指标,不得下达导致采掘接续紧张或者超出其冲击地压防治能力的产量和经营考核指标。

  关键词:防治费用

  冲击地压矿井应当保证防治冲击地压资金投入,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年度安全费用计划,重点用于下列项目支出:

  (一)防治冲击地压装备的购置、租赁、检测、检验和维护。

  (二)防治冲击地压工作相关的鉴定、论证、评价、设计、监测和检验。

  (三)冲击地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冲击地压应急救援和应急演练。

  (五)冲击地压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更新。

  (六)冲击地压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七)冲击地压防治的培训、教育。

  (八)与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关的其他项目支出。

  关键词:应急演练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冲击地压煤层(岩层)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始作业后10天内应当进行一次冲击地压事故逃生演习,以后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逃生演习,当作业人员发生较大变化时必须进行一次逃生演习。

  关键词:分区分级划分图

  煤矿应当按照矿井、煤层、采区、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底图,绘制冲击危险的分区分级划分图。

  矿井、煤层、采区分区分级划分图应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悬挂在调度室,采掘工作面分区分级划分图应当悬挂在巷道限员把口地点。

  关键词:监测预警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区域与局部相结合的冲击危险性监测预警制度,区域监测应当覆盖矿井采掘区域,局部监测应当覆盖冲击地压危险区,区域监测可采用微震监测法等,局部监测可采用钻屑法、应力监测法、电磁辐射法、地音监测法等,采掘工作面辅以综采支架阻力、锚杆(索)应力、顶板离层仪、巷道表面位移等矿压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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