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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公权力更需“法制培训”

2011-7-26 9:34:2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张玉胜
      陕西城固县设立“法制培训班”关押上访人员。残疾军人胥灵永及其胞弟胥灵军被关进“培训班”,9个月后胥灵军猝死。胥灵永称培训中心用饥饿等手段折磨上访者直至“息诉罢访”,认为其弟是被活活饿死。当地派出所尸检报告则称胥灵军因支气管炎等疾病死亡。(7月15日《济南日报》)
    名为“法制培训班”,实为“访民集中营”。如果不是媒体披露,谁能想象在这彰扬民主与法治的朗朗乾坤竟有如此公然践踏人权的胆大妄为;如果不是胥灵军的猝死,关押在陕西城固县“法制培训中心”中访民所遭遇的非人待遇或将难以曝光。更令人不解的是,这些违法行为的实施者竟是该县公安局、政法委、信访局、法院等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
   “法制培训班”为谁而办,据主办方说是对上访者的一种“保护”措施,而且“愈加必要”。记者却为我们揭开其真实面纱:“培训”对象皆属为当地政府制造“麻烦”的各类上访者;由上访者所在的村镇或单位每月交纳的500-1000元培训费;“培训”时间根据上访者的“表现”而定,3-8个月不等;尽管“培训”内容有学习信访条例、道德教育、致富门道等装潢门面的东西,但主要是通过打骂体罚、饿其肌肤、摧其精神等“全封闭”改造,促其尽快成为“顺民”;而“结业”标准则是“息诉罢访”,当然,象胥灵永这样经不起折磨的学员也就自然而然地永远“毕业”了。
    显然,所谓“法制培训班”不过是公权力变着“法”“制”服上访者的“暴力维稳”,即以限制上访者的人身自由方法,达到社会面上“不稳定因素”的人为消失,从而营造出城固县政通人和的“和谐”假象。这无疑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应当尽快取缔,更应严肃追究责任。耐人寻味的是,如此明显违法的黑“培训班”竟是堂而皇之的官办“公立”性质,而且能够“合法”地存在三年之久。当地官员扭曲的“维稳”思路和失控的权力滥施可见一斑。
    信访本来是公民的法定权益,但部分官员错误地理解了“稳定压倒一切”的涵义,把公民维护正当权益的所有上访活动均视为必须严格控制的“不稳定因素”,把上访者视为影响当地形象的“捣乱分子”、视为耽搁官员升迁的“麻烦制造者”,“仇访”成为他们的畸形心态,欲除之而后快。而“维稳”的方法不是积极地解决社会中那些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是想方设法把矛盾捂住摆平。为了稳定,公平和正义可以为之让路,甚至违法乱纪也在所不惜。
    有人对近年来的“暴力维稳”总结出了“被自缢”、“被殴打”、“被威胁”、“被关押”、“被跳楼”、“被强奸”、“被火烧”、“被控敲诈”、“被精神病”等十余种手段,如今城固县又创造出一种叫做“被培训”的新举措,真乃“欲加控制,何患无方”。而对诸如公路三乱、掺杂使假、坑蒙拐骗、食品安全等关乎国计民生的真正的“不稳定因素”,他们未必就意志坚决、措施给力、治理有方。
    古人有云,“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一个开明的管理者,对于人民的意见和诉求,应当是耐心地听取,妥善地疏导,诚意地解决,以公权力的强势去刻意地堵截、压制,不但无助于官民裂痕的弥合反而会导致民怨的更大反弹,而且也反衬出官员执政的霸道和无能。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就是响亮的警钟。
    真正需要“法制培训”的不是草根访民,而是这些无良、无法、无德、无才的官员。他们需要包括“法制”在内的全方位强力培训,要教会其懂得尊重民意人权,善待慎用公共权力,提高应对社会矛盾和处理官民关系的能力等等。而对他们最现实有效、最刻骨铭心的,就是法律对访民“培训死”事件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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