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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煤炭总医院拖欠残疾人保障金至今未缴

2011-8-9 10:05:54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杨鹏飞 王少华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每年度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是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将可能承担极其不利的后果。

    催缴公告有其名
    
      2011年4月14日,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在《河南日报》刊登了《关于对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驻郑省财政供给单位进行催缴的公告》,对217家既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进行催缴,要求以上单位于2011年4月30日前到省残联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按照《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第十四条:“财政供给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能按照规定缴纳并经收缴部门催缴无效的,可以由各级财政部门代扣”的规定,由省财政厅按照省残联提供的依据,直接从用人单位办公经费中扣除,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发现,在河南省残联发布的这份催缴公告中,河南省煤炭总医院“榜上有名”。

    院方辩称不知情
    
      河南省煤炭总医院位于郑州市文化路北段,是郑州市内一家较大型综合医院。8月3日上午,《中国企业报》记者一行前往该院采访,一位姓李的院长在查看了记者的证件后,说自己不清楚这方面的情况,今天有上级部门来检查,自己没时间,让记者与人事科长联系。记者随后拨通了人事科毛科长的手机,毛科长称自己在外面办事。对于为何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个问题,毛科长也支支吾吾说不清楚。
      据了解,在2009年度全省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河南省煤炭总医院在27家省直医院中,排名倒数第一。

    被指社会责任缺失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冉富强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每年度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是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将可能承担极其不利的后果。
      河南省残联提供的权威数据表明,截至2011年6月30日,河南省煤炭总医院共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3493.14元,滞纳金76826.7元。
      截至记者发稿时,河南省煤炭总医院仍未缴纳上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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