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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愁了丈母娘” 女方要求增名增加安全感

2011-8-23 16:31:13 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王献军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其中“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儿,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归个人”的规定,引来市民广泛关注。 

  昨日,东方今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及部分二手房中介获悉,《司法解释》出台后,不少女性对房屋产权顾虑增加,近日咨询房产证增名的市民明显增多。

  □东方今报记者 王献军

  【现象】 女方要求增名增加安全感

  “房产证上只有我老公的名字,请问怎么把我的名字也加上去?”昨日,记者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采访时,在办事大厅遇到了来咨询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的郑州市民李女士。

  她告诉记者,房子的首付款和按揭均由夫妻共同承担,但房子是在婚前买的。“那时售楼人员说如果房产证上写两个人名字就得去公证,当时图省事就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李女士说,《司法解释》出台后,妈妈的唠叨让她开始不“淡定”了,“还是把名字加上去比较踏实”。

  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从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情况来看,最近一周关于房产证增名的咨询者明显增多,且大部分是增加配偶一方为产权共有人。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上一家二手房中介工作人员介绍,《司法解释》8月12日出台后,一部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就提出要求,将房产证登记为夫妻双方共有。

  【解释】  房产证增名分情况办理

  “房产证上如果要增加所有人,需要分情况办理。”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副主任宋国选介绍,婚前购买的房产想增加配偶的名字,可以通过赠与和过户两种方式;婚后购买的房产只写了一方的名字,想再增加配偶名字的话,需要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 

  过户分交易和赠与两种形式:以一套2009年购买的90平方米、总价50万元的房子为例,如果要办理过户,契税、营业税、交易手续费等共需3万多元;如果办理赠与手续,则需要先办理公证,再到房管局办事大厅过户。

  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的话,费用就比较低了。夫妻双方带着结婚证、房产证等材料,直接到房管局办理变更手续即可,费用仅需百元左右。

  【声音】  新规定“愁了丈母娘”

  新规定也引发了网友的“口水战”,在新浪河南、商都网、聊宅网等网站的论坛中,关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讨论热帖颇多,且发帖者多为女性。 

  《司法解释》中“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儿,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归个人”的规定,是网友热议的核心。郑州市民刘女士说,“法律忽略了女性辛苦持家、侍候公婆、生孩子、做家务等对家庭的付出,过于保护男性权益,让女性处于被动、弱势的一面”。

  另外,男女网友观点分歧较大,男性网友认为此举“鼓励女性独立”,“有助于改变‘认房不认人’之类不正常的婚恋观”;女性网友则认为,“女人为家庭作出牺牲,最后如果离婚,没钱没房不说,还搭上了青春”。还有一些年轻的网友打趣称,新规定的出台,“愁坏了丈母娘,往后肯定会给女儿买婚房”。

  河南得益律师事务所栗九林律师提醒,在平时的家庭生活中,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要只添置日常生活用品,房子等固定资产的费用,一定要有意识地承担或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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