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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救人溺水身亡授予先进个人 父母向被救人索赔4万

2011-9-1 15:32:55 来源:河南法制报 作者:张书锋

  本报讯(记者 张书锋)“其实我们什么都不想要,只想要我的孩子健康快乐活着……”8月30日,在巩义市法院,一对父母伤心欲绝,称13岁的儿子为救落水的同伴溺水身亡。如今虽然政府对儿子追加了荣誉,但他们仍然将被救的两名少年告上法庭,要其赔偿损失。

  这对父母诉称,2009年6月18日下午4时许,巩义孝北小学13岁的六年级学生范乃方和同学程涛、姚科宝等9人,结伴来到巩义市新兴大桥北侧的石河道公园游玩。河中间有一个竹子搭建的台子可伸到水中,8名同学争着到台子上玩,从小就怕水的范乃方远远地一个人坐在河岸的石头上,看到同学个个开心的样子,他也很兴奋。

  由于长期在水中浸泡的竹子表面上有光滑的青苔,站在最前端的姚科宝、程涛两名同学不慎落入水中。在浮出水面的瞬间,两人大喊:“乃方,救我!”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把同学们都惊呆了。在这一刻,身材相对较高的范乃方听到同学的呼救声,连鞋子、衣服都没顾上脱,就毫不犹豫地从河岸冲下,纵身跳进水中。游到两个正在挣扎的同学中间,用力将程涛推向浅水区由其他同学将其拉上去后,又将姚科宝用尽最后力气推向浅水区。就在这时,同学们发现范乃方一点点在往水里沉,不会游泳的同学都焦急万分,却又无能为力。渐渐地,河水淹过了范乃方的头顶,将其卷入了深水区。最终,13岁的范乃方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事发后,巩义市公安局经调查下发巩公字[2009]45号文件,称为弘扬正气,倡树全社会见义勇为之风,特授予范乃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号召全市人民向他学习。共青团巩义市委、巩义市教育体育局、巩义市少工委也决定追授范乃方同学“优秀少先队员”荣誉称号。

  而这一切都无法弥补失去年幼儿子的损失,范乃方的父母精神受到严重打击,悲恸欲绝,决定向巩义市法院起诉其子所救的两名同学程涛、姚科宝,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依法赔偿原告之子范乃方为抢救被告献出生命的损失4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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