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丁澍)10月1日起,河南将施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00元、700元、600元分别调整为1080元、950元、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元、7.9元、6.8元分别调整为10.2元、8.9元、7.7元。
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执行高、中、低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