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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和肇事警察一起喝的酒?

2011-11-1 16:15:37 来源:新京报 作者:袁伊文

  10月29日,河南汝南县梁祝派出所所长王银鹏,酒后驾驶警车撞死5人撞伤3人的案件,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关注。公安部已派出工作组赶赴汝南。(《南方都市报》10月31日)

  王银鹏为什么不仅在工作时间违规喝酒,而且还酒后驾车造成惨祸呢?肇事前王吃饭的饭店称,王当时是陪“来检查工作的领导”喝酒,喝的还是白酒。

  公安部于2003年就发布了“五条禁令”:严禁警察在工作时间饮酒。如果王是陪“检查工作的领导”喝酒,那么“领导”也很有可能是警察,他们也违反了“五条禁令”,面临纪律处分,乃至辞退、开除的重惩。

  不仅如此,王已确定是酒驾,那么这些检查工作的“领导”有没有酒驾?即便不是警察,酒后驾车也是严重违法,甚至应受刑事追究。有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喝酒,并酒驾,这已然涉嫌违法犯罪。这不是与本案无关痛痒的“枝节”。为彰显处理本案的公正性,当地政府应公示是谁和肇事警察喝的酒,他们有没有依法受到处理。

  真相不应打折扣;否则政府公信就会打折扣。可面对公众的焦虑,但汝南当地做法似乎截然相反。

  先是现场处置不妥,引发与围观群众的严重冲突;之后又有便衣警察阻挠记者采访,实施非法扣留;特别是公布案件进展方面,网友质疑为“挤牙膏”!王被认定为 “酒驾”,而不是罪责更大的“醉驾”,但在这个敏感的鉴定问题上,当地没向公众全面、无保留地公布案情真相:比如王的酒精浓度到底是多少?哪个机构做的鉴定?以及目前汝南县公安局有没有依法实施回避,由其他县市的公安机关侦办此案?只是在记者的不舍探究之下,有知情官员介绍:是驻马店市公安局做出的鉴定……

  信息再多一些,传闻就没有市场;程序再透明一些,公信自然树得起来。公众需要的是更多的真相,而不止是对肇事警察的重刑——包括王银鹏肇事前跟哪些“领导” 喝酒?“领导”有没有违反“五条禁令”,乃至触犯刑法醉酒驾车?事故发生时,“领导”是否在场,又有何举措?目前此案的侦办,汝南县公安局有没有回避?……(袁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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