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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3年3次人流几近绝育 状告前男友索赔30万

2011-12-14 17:29:34 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王红伟

漫画/王伟宾

  听到医生的话,21岁的小影说她蒙了,因流产次数过多,她基本丧失了生育能力。随之而来的打击更大,男友提出了分手。

  很快,一对曾经热恋的男女对簿公堂,女孩状告男孩索赔30万余元。

  昨日,郑州市巩义市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据介绍,该案也是郑州市首起因恋爱人流手术导致绝育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例。

  故事

  3年3次人流 女孩几乎绝育

  现年21岁的小影家住郑州巩义,2006年她上高中时与同学李彬相识并坠入爱河。2007年,学习成绩优异的李彬考上了郑州一所大学,而小影来到郑州工作。

  很快,这对年轻的情侣偷尝了禁果。可没过多久,两人就遇到了“麻烦”——小影怀孕了。后来,小影在李彬的母亲的陪同下做了人流手术。

  2008年10月,小影再次怀孕。不过为了让李彬安心学习,小影再次做了人流手术。2009年年末,小影第三次怀孕。“医生说频繁的人工流产很可能导致不育,劝我们把孩子生下来。”

  但李彬却反对,两人为此大吵了几次,但最终,小影再次做了人流手术。可是这次手术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小影的左侧输卵管被切除。医生说,她已基本丧失生育能力。

  反目

  分手后她索赔30万

  之后,李彬对小影越来越冷漠,最终,在一次争吵中,李彬提出断绝关系。因此小影选择了诉讼,她认为因为李彬的不负责任,导致她失去生育能力,要求李彬赔偿她人身损害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费及人身伤残费共计30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认为,小影获得巨额赔偿的希望渺茫。他说,双方发生性行为是自愿的,李彬对于流产后发生的不孕的后果本身是不具有预见性的,不是非法侵害,不存在过错,而且流产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的,所以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

  他表示,实践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形,如果确实女方身体受到了严重伤害,一般会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河南商报记者王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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