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未成年人醉驾案件在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元。据悉,这是我省迄今为止的首例未成年人醉驾入刑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7日凌晨1时30分许,小飞(化名)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一辆轿车沿蚌埠市新淮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二钢”菜市场北门门口时,将徐某某撞伤,小飞随后将受害人送至医院。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抽取小飞静脉血液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2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另据了解,小飞是怀远县人,生于1994年。法院认为,案发后,小飞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并等候公安机关处理,依法应认定自首。小飞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综上,法院作出以上一审判决。(侯靖 马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