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4-29 16:29:3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徐志成/文杨鹏飞/图
规划局挥手放行文化局开出罚单
本报讯:(记者徐志成/文杨鹏飞/图)日前,记者接到群众反映,河南省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漯河市基督教堂相距不到10米的地方,当地房产开发商漯河昌建公司建起了30层的高楼,百年老教堂因受力不均随时可能坍塌!对此,漯河市相关部门的作为则自相矛盾:城乡规划局给予其合法的审批手续——承认昌建·外滩项目合法有效;同时,负责文物保护的该市源汇区文化旅游局却对昌建公司做出了停工、处罚的决定。AGs陕西信息港-陕西人民生活的综合门户型网站-服务陕西
究竟孰对孰非?本报记者近日对其进行了采访。
紧挨教堂竖起30层高楼
在漯河市交通路紧邻的沙河南岸现场,记者发现这里高楼挺拔,机器隆鸣,开发商开建的30层楼盘已高高耸立。旁边,沙澧河大堤的绿化、路面硬化工程正在施工。AGs陕西信息港-陕西人民生活的综合门户型网站-服务陕西
站在大堤边巡视好大一会,记者才发现高楼阴影下一处矮矮的老房子。经过在此施工的民工指点,才知道它就是河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漯河市基督教堂。AGs陕西信息港-陕西人民生活的综合门户型网站-服务陕西
只见这处房舍破旧不堪,淡黄色的老墙饱经风霜。记者仔细看了好大一会,才隐隐约约地看见“基督教堂”几个大字。
据了解,漯河基督教堂建于1912年,当时由瑞士籍传教士在中国本地牧师主持下,由当地信教徒捐资而建。根据教堂的建造设计,该教堂紧邻河堤而建,坐南朝北三层,南北长26米,东西宽15米,高13米,占地面积390平方米,建筑面积719平方米,是砖木混合结构。河南省文物局于2008年已把其列为河南省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
往教堂里边看,老屋子年久失修,墙上落下不少尘埃;不过,看这拥有百年历史的老房屋,经历多次战乱、百年风雨而不倒,说明此房的砖木结构还是有一定的保存和研究价值。
在此居住的是姓柴老两口子,他们一直在此看守教堂。教堂西南角的屋墙已有几处裂缝,柴老先生指着裂缝哀叹道:“这老教堂该修缮了,否则就保不住了!”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对面正建的高楼,是由漯河市昌建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昌建·外滩”高档社区,在当时竞拍中有漯河市“地王”之称,是目前该市最高档的社区之一。
记者在昌建公司网站看到以“昌建地产刷新漯河单价地王记录”为标题,醒目地登载着当年公司中标的风光:2009年10月12日,漯河市土地交易中心一场“夺地”大战激烈上演,昌建地产公司以每亩201万元、总价1.013亿元的价格将位于市老大桥南岸西侧2009—41号黄金地块揽入囊中,以大手笔刷新了漯河市单价地王纪录。”
一边是30层的高楼,一边却是破旧、落魄的百年教堂;两者相比的确是“一线两景两重天”!
开发商声称手续齐全
记者来到昌建外滩社区售楼部采访,在此代表漯河昌建地产开发公司的一位经理告诉记者:“我们的程序都是经过市政府竞拍的,也是合理的!我们也是按照市政府规划的标准承建的!”
根据该售楼部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显示:此证块为“漯地字第2010-038号”,发证日期为2010年5月27日,下边落款是漯河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公章,现在看来该开发商拿到了市规划局的“尚方宝剑”!那么,漯河市规划局是怎样审批的?为什么他们允许开发商在离省级文物这么近的距离建设高层楼盘呢?
对于上述疑问,昌建公司的这位经理一推了之:“你去规划局问吧!”
规划局辩称审批合法
记者来到漯河市规划局采访,该局规划科王科长向记者介绍:2007年,市政府进行沙澧河改造工程,看着老教堂经历这么长时间而不倒,就说明该建筑建设结构有保留价值,就把其作为文物保留了下来;但是,当时房屋很破旧,也经常漏雨,也把其列入危房,不得再让人进来礼拜。之后,市政府在湘江路重新规划兴建一座新教堂,这里就作为文物保留了下来;现在这里只作为文物展示,不能留人居住或礼拜。
当记者问到“昌建·外滩”有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王科长明确表示有。对记者提出的查阅相关办理手续要求,王科长先是满口答应,在打了一个电话后,又改口说管档案的今天不在,查阅不了。
当记者问到作房产规划时,为何没有把文物保护范围保留下来?
对此,王科长解释道:“因为它是危房,需要加固修缮;市政府正计划投资200万左右进行修缮加固!”
之后,王科长除了反复强调修缮加固之外,其它的就不多做解释了。
在记者致信漯河市政府采访时,该市4月13日在回函中写到:“规划局在办理‘昌建·外滩’项目审批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该项目要件齐全、内容合法,规划局没有理由不予许可。昌建外滩项目是合法有效的。”
文化局发出“违法停工通知书”
带着重重疑问,记者来到漯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采访,该局文物科科长齐新卷告诉记者:“基督教堂是2008年由省文物局批准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而昌建公司竞拍此地是在2009年6月。按照规定,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拍卖地块时,应该通知文化文物部门,并进行现场文物勘探,最起码得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但这一切程序都没有经过,他们就开始竞拍施工了;不过,真正执行和实施监督方面是由源汇区文化文物旅游局执行。”
在源汇区文化旅游局,主抓文物工作的文化馆王馆长告诉记者:“当时,我们发现昌建公司建的楼离教堂最近距离是8.8米,我们就赶紧上报上一级部门,并派人及时制止他们施工。不过,省文物局对教堂的保护范围和可控地带一直没批下来,导致我们执法没有具体依据。但省文物局一处长说:即使没批,按正常规定范围也得二、三十米范围,昌建公司开发的高楼肯定侵犯了教堂的保护范围。”
随后,源汇区文化旅游局对其作出了罚款10万的决定!
记者在源汇区文化旅游局看到,该局2010年10月15日发出的“违法停工通知书”(源)文物停通字【2010】第01号文件指出,昌建地产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十七条、十九条和《河南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对漯河昌建地产公司进行10万罚款的处罚。
记者在源汇区文化旅游局调查笔录中看到,2010年10月15日上午12:12分,昌建公司在漯河市基督教堂保护范围内施工,建筑地基起土深度2.1米,距东墙体5.9米,南墙5.3米,严重威胁到本教堂的建筑物安全,应立即停止施工。
然而,源汇区文化旅游局发出的“违法停工通知书”在昌建公司看来不过是废纸一张。违法建筑不仅没有停止施工,反而快速疯长,30层的高楼现在已快封顶了。
面对记者采访,昌建公司振振有词:“我们的程序是合理的,手续是齐全的!”同时,漯河市城乡规划局也一口咬定自己是合法审批。
如果漯河昌建公司和规划局的行为都合法?那么,源汇区文化旅游局2010年10月15日发出“违法停工通知书”及处罚决定就是非法的!究竟孰是孰非,本报将继续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河南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新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其设计方案须征得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存放易燃品、爆炸品、放射性品、毒害品、腐蚀性品等,禁止开山采石、取土、射击和一切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
对文物安全有影响的地带禁止爆破。在文物保护单位地下采矿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或民事处罚:
(四)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挖土、施工、采石、爆破、堆放垃圾,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对文物及其环境造成危害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并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