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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萧县规划局女副局长受贿33起42万元 获刑20年

2012-7-6 19:03:30 来源: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 作者:佚名
 

 作为一名县规划局女副局长,竟利用手中权力先后受贿33起42万元。同时,采取虚开工程款方式贪污26.8万元。日前,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宿州市灵璧县规划局副局长王玉清因贪污、受贿两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

  今年42岁的王玉清,2008年9月起担任灵璧县建设局党组成员;同年10月,任灵璧县建设局总工程师,后调任县规划局任副局长。经查,王玉清在担任上述三个职务期间,曾先后受贿33起,受贿数额小到几千元、大到10万元。2008年夏天,为办理罗河小学教学楼规划许可证,灵璧县经济开发区罗河村书记孙某到王玉清家给送去现金4000元;2009年夏天,灵璧县工行宿舍旧房改造项目,建设规划证一直没有批下来,项目负责人李某通过王玉清的丈夫送给王玉清1万元后规划许可证办好;市民杨某为自家建房办理规划许可证,先后两次共计送给王玉清1万元。2011年2月份,在为原灵壁县公安局司机马某办理规划许可证过程中,王玉清在家收受马某所送现金10万元。上述所收钱款王玉清以其妹、妹夫名字存入银行。2011年11月10日,王玉清向纪委退出805420元。

  同时,经审理查明,王玉清还有两起贪污行为:2010年底及2011年3、4月份,王玉清二次找到做建设局广告工程的杨磊,通过虚开工程款发票18.8万元,此款领取后王玉清得款7.8万元;2011年3月,原灵壁县建设局局长姜德光(已判刑)找到在灵壁县做工程的余宗文,通过余宗文两次虚开工程款发票38万元,此款领取后王玉清得款19万元。

  该案经萧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王玉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追缴非法所得68.8万元上缴国库,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曹杰 朱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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