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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加快培育民办社工机构 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2012-7-9 15:54:41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汪国梁
   7月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日前就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出台意见,要求强化登记服务,建立政府向民办社工机构购买服务机制,完善促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的激励和保障措施,力争培育发展一批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功能完善、自律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的民办社工机构,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工作服务需求。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指以社工专业人才为主体,遵循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明确,对于社会需要而又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登记难的民办社工机构,各级民政部门要区分情况帮助联系或落实业务主管单位;对于综合性或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福利、社会养老、慈善公益等类型民办社工机构,民政部门可直接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实施民办社工机构孵化基地建设工程,对成立初期的民办社工机构,在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降低其日常运行成本。

    为推动政府向民办社工机构购买服务,意见要求科学界定购买服务范围,严格规范购买程序,通过项目招标、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考核等方式,逐步建立政府向民办社工机构购买服务机制。重点在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婚姻家庭、社会福利、慈善公益等领域先行试点,不断拓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和范围。推行第三方监督评估体系建设,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民办社工机构服务的重要依据,促进民办社工机构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记者汪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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