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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征地,和谐拆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12-8-10 18:22:27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魏凤君(中)、广西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谭玫瑰(右)、广西南宁市城乡建委主任郭维宁(左)做客人民网。

整体拆迁量逐步增加 试点尝试取得成效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人民网视频访谈。

  今天是全国纠风工作系列访谈第14期节目,今天主题是如何推动征地拆迁工作和谐开展。我们很荣幸邀请到了来自广西南宁市三位领导,右手边是魏凤君副市长,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谭玫瑰局长,南宁市城乡建委郭维宁主任。你们好!

  [魏凤君]:各位网友好,大家好!

  [主持人]:我们知道,南宁被誉为"中国绿城",不仅是"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而且还获得"联合国人居奖"。近年来在推进中国与东盟开放合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您可以向广大网友介绍一下南宁的基本情况吗?

  [魏凤君]:好的。下面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南宁概况。南宁市位于广西南部边陲,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至今已有近1700多年的历史。现辖6个县、6个城区、2个国家级开发区,全市总面积2.21万平方公里,南宁市建成区面积215平方公里。南宁市是一个多民族聚集的区,少数民族占了人口的58%,其中壮族更是占了56%,南宁有沿江、近海、临边等区位条件,地处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泛珠三角合作等多区域合作的交汇点,是大西南便捷的出海通道。

  2004年在南宁市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以来,南宁抓住东盟贸易区建设和西部大开发,以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合作加快推进、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等一系列重大机遇,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经济社会实现了快速增长,2011年三个两千亿和一个一千亿,全市生产总值达到2211.51亿元,固定资产达到了2003亿,工业总产值达到和208亿,零售商品总额突破了1千亿,说明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处于一种快速增长阶段。

  特别值得欣喜的是2008年1月,国务院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给南宁的城市定位是:"发挥核心作用,建设'三基地三中心',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就是发挥南宁首府中心城市作用,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特色农业基地和加工制造业基地,建设交通枢纽、信息交流、金融中心,成为面向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2011年10月,国务院批准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到2020年,南宁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0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达到300万人。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城市建设离不开征地拆迁,谈到征地拆难免会有一些难度,南宁市提出文明拆迁,请您介绍一下南宁市这些特点和做法?

  [魏凤君]:工业化城镇化的步伐加快,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基本建设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逐年增多,征地拆迁量随之最大。征地拆迁对于大多数征地拆迁是一次利益最大调整,是生活习惯和生活环境,和生产方式的一个巨大转变,也可以说是很多人人生一种重大的变故。难度确实很多,很容易产生矛盾和通途,为了最大限度的介绍矛盾和避免冲突,南宁市要文明征地,和谐拆迁,确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和谐权益。

  主要体现在五方面,第一在基本要求上,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确保被征地拆迁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征地拆迁工作坚持的底线。

  在指导思想上,一是确实维护被征地人合法权益。二是坚决依法依规办事,三是让被拆迁人享受工业化的成果。

  第三是注重公开透明和规范有序,这里面的公开包括征地的内容要公开,依据的政策要公开,补偿的标准要公开,调查的结果要公开,补偿安置的方案要公开。

  第四,在工作方法上,我们广泛宣传,充分沟通交流,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基本要求。最后做到征地与被征地人拆迁与被拆迁人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尽最大可能避免行政强制性行为。

  第五,在工作标准上,我们要求补偿合理,安置妥善,共同发展,保障社会稳定。

  [主持人]:请给大家继续介绍南宁市在拆迁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    

  [魏凤君]: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南宁市整体拆迁量是逐步增加的,以城市拆迁来看,2010年以来城市因为公共设施的需要,旧城改造的需要,征地拆迁的项目总共有48个项目,涉及到3030户人,在完成征地拆迁的项目中,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的项目占到了76%,属于旧城改造和危旧房改造的项目占到了24%。2011年国务院新的城市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实施后,南宁市及时调整配套充实,完善了相关政策,同时,按照新的条例,我们又启动32个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

  [主持人]:谈到征地拆迁,南宁市在征地补偿方面有什么好的做法?

  [魏凤君]:南宁市在2003年被国土资源部批准为征地拆迁的试点城市,全国征地拆迁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这些年来我们结合南宁市的实际,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改革管理体制,我们实施了征管分离,重心下移,把更多操作性的工作,逐步转移到以城区政府,开发区和管委会为主,市一级的机构主要起到指导,监督这一方面的作用。

  第二、改进工作方式。南宁市的征地拆迁始终要求通过协商沟通,与被征地人达到一致,并要签定协议。

  第三、扩大工作的开放程度,使工作更加公开和透明,我们率先实施了征地用地模式,对这个征地项目做了基本调查以后,把相关的内容、范围和用途等,向被征地人进行公示,使被拆迁人及早了解到项目的需要,及早了解到有关政策的一些信息。

  第四、提供救济途径,征地拆迁过程中,要确保被征地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保障征地拆迁人的听证权力和申诉权力。

  所谓一级监督就是市一级的征地拆迁管理机构,不定期抽查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安置方案等材料,对他们的材料合理性,可行性,公正性,公平性,以及程序的合法性和公开性进行审查。

  [主持人]:可以说土地对于很多农民来说,都是他们一代人,甚至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依靠,政府征收农民的土地,怎么安置被征地农民?

  [谭玫瑰]:南宁市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的问题,一直以来,探索实施支持对被征地农民的四个有,什么叫四个有:

  第一个方面有住,支持和保障对征地农民有房子住。

  第二个有租,在有住的基础上,支持保障被征地农民有房子用来出租。

  第三是更加注重激发发展的活力,在这一方面,我觉得,当前稳增长重要的是要扩大民间投资,发挥民营企业的作用。光靠政府的财政刺激计划,这个稳增长是不可持续的。我们要靠市场机制,靠民间投资的力量,靠民营企业的作用,所以发展的活力是要促进改革。

  第三个就是有铺,支持保障被征地农民有自己的铺面。

  第四个就是有保,就是支持和保障被征地农民跟城镇人口一样,享受社会保障。

  有住和有租,就是征地以后,按照农业人口,人均按40个平米来安排,然后按照3-4倍的容积率计算,每个户可以拥有量到三套的住房。其中一套就可以用来住,其他都可以用来出租,这样我们保障了被征地农民被拆以后,有了住,有了租的问题。

  还有第二个方式,就是按照60平米的一个农业人口,可以购买成本安置房,比如说有四个人,家里面就可以购到240平米的房子,一套用来住,一套用来租。有铺,主要是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问题,不因为征地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也是他们长远生计要有保障。这里我们有两个办法,或者两个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按照每个人40平米的标准来给予安排,第二个安排产业用地,他们如果感到不合适,我们也可以进行实物安排,如果是要产业用房,每个人按15平米,如果用住宅,每个人按20平米来安排。这样我们解决了有铺的问题。

  有保,就是要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主要是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我们是按照5:3:2这样一个比例来执行,政府是出大头的,出50%,实体经济组织出30%,个人出到20%。

  我们通过这些渠道,基本上确保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初步实现了被征地农民有住,有租,有铺,有保的情况。

  [主持人]:在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以后,很多人认为新的政策出台,补偿的标准应该有所提高,南宁市在房屋征收和补偿上面有什么新的变化?

  [郭维宁]:南宁市补偿和安置办法,首先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采取评估的办法来确定补偿价格,这一点是我们一贯坚持的。

  我们采取以下几个办法:

  第一、给予一定的奖励,就是选择货币化补偿的,只要被拆迁户配合政府的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内签约,政府将在补偿价的基础上上浮20%进行奖励。

  第二、政府主导开发一定的安置房房源,被拆迁户可以通过产权调换的方式,在安置房房源内,按照1:1进行调换,保证基本居住条件不受损害。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允许回迁,而不是一概的外迁。同时南宁市来做到两个最低价保障和一个保护,两个最低价的保证是什么意思?一个是最低保护单价,有些房子,特别是在老城区年限久结构差,真正的评估价值并不高,我们有一个最低的保护单价,如果房屋的评估价格低于最低保护单价,按最低保护单价确定补偿标准。

  还有一个是最低补偿总价,我们面对被拆迁户有很多是住房条件很困难的,没有达到人均住房面积的,还有一些是收入偏低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所得房屋拆迁补偿款总额低于本年度本市经济适用房最低购买60平米总价的情况下,我们由拆迁人补足总价款,保证他能购买到6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

  第三,一个保护底线,就是说社会上确实存在着一些比较极端的困难群体,比如孤寡老人和残疾人,这些群体大都符合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这条底线,我们对符合最低生活保证标准的困难群体,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

  安置房评估总价如果超过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总价,超过部分我们免收50%的价款。这些都是考虑南宁市实际的情况,做出的合情,合理,合法的措施。

  [主持人]:大家都知道,只有做到依法拆迁和和谐拆迁,才能保证推动城市建设和社会和谐,尤其现在网络媒体的发达,在很多媒体上看到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南宁市在拆迁过程中怎么做到和谐拆迁的?

  [郭维宁]:这一点我们南宁市在这一方面做了多种的尝试,在工作上有所体会,这个问题应该说最容易引起社会矛盾的激化。在这一方面我们首先这么做,就是说政府要从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高度,落实科学发展观,做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是良性的话,我们才进一步做拆迁的准备工作。同时,我们在拆迁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该组织听证的,坚决组织听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将群众的意见也作为前期稳定社会风险评估的一个验证。

  同时南宁市在拆迁工作中,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对于群众不同诉求,做到结合实际,灵活性解决,特别是南宁市这几年尤其关注低收入和困难群体的房屋拆迁征收工作,就像我上次讲的,两个最低价,一个保护,这些都是我们整个和谐拆迁工作的保障,既和谐拆迁,又有法可依。

  [主持人]:南宁市为了能保证城市房屋社会稳定,都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如果遇到这种不和谐的问题,是怎么解决的?

  [魏凤君]:刚才郭主任在介绍城市拆迁上了一些措施和具体做法,具体来讲征地拆迁过程中,需要文明征地和和谐拆迁,我们非常重视征地拆迁一些容易诱发不稳定因素,所以我们建立了几方面的制度,首先我们建立责任人联系项目的制度,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把市有关部门和城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分解到项目中,去负责这些征地拆迁项目。他们对这些项目比较熟悉,直接接触一线和基层,产生的一些问题及时能够了解和掌握,也能够及时汇总有关部门的同志,大家一起进行商议,及时进行化解,把很多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二,我们认真积极处理历史遗留的问题,从实践来看,征地拆迁很多矛盾和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这些问题不解决,实际上造成我们群众有怨言和怨气,南宁市各级政府都成立历史遗留的解决小组,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诉求,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这样使一批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化解和解决。

  第三、我们要定期开展社会稳定大排查,大接访。南宁市要求县区一级党政领导和市领导,都要定期参加大接访的活动,有关部门要定期排查社会矛盾,包括征地拆迁引发的一些矛盾。通过这种大接访,大排查,我们掌握了情况,并且让群众有了倾诉的对象,有了诉求的渠道。这样我们把这些矛盾和问题加以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这样也化解了一些信访纠纷,也避免了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四、我们要求整体拆迁过程中要改变工作的方式和方法,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访,让干部及时了解群众的想法和意愿,及时解决这些问题,让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有更多的了解,对我们的干部更加的认可,更加相信。这有利于我们解决问题.

  [主持人]:您说的大接访和大排查当中,我感觉到往往很多政府是坐在这里,让老百姓说出他们的苦和困难,南宁市的做法是自己主动来解决。在媒体报道看到一些问题,可能是安置补偿,离拆迁户标准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南宁市在补偿安置方面怎么样解决这个问题呢?

  [谭玫瑰]:这个问题问得很实际,问得非常好,关系到老百姓的根本利益,老百姓对这个问题也非常关心。我们对房屋拆迁的补偿,目前来讲主要是两种方式,第一个就是货币补偿,第二种是产权调换。在货币补偿方面,主要是由评估机构参照市场的交易价格进行评估,评估好了以后确定补偿价格,按照南宁市的政策还可以给一定的搬迁费和过渡的补偿费,搬迁快的还可以给一定的奖励。

  第二个方面,就是产权调换。我们根据实际情况有几种选择方式,第一个是有回迁条件,类似一些旧城改造的时候,在原来的地方进行回迁,或者在新开发小区。没有回迁条件的,主要是市政工程,道路和桥梁,我们采取统一的安置房安置。

  第三对有些个别被拆迁户被愿意回迁,也不愿意选择安置房的情况,我们就按照国家的政策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价值相等的原则,然后由他们来互相结算差价,这个方式是比较灵活的。

  按照南宁市有关规定,我们可以购买安置房还有一定限制的条件,比如说城市户口,每个人原则上只能购到人均25平米,如果是农业人口的,每个人可以购到60平米,这样通过几个方面和几种方式,来保证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有效可以化解一些拆迁和安置方面的矛盾,促进这些工作的顺利开展。

  这里要说明的是,南宁市近几年已经建设了一批拆迁安置房,我们做了一个初步统计,总的建筑面积一共有194万平米,安置房已经有2.1万套,我们做了一个初步的分析,目前来讲原则上可以满足被拆迁户的安置需要。

  [主持人]:我收集到了网友提出的问题,对未经登记的房屋是如何进行认定的,如何进行补偿的?

  [郭维宁]:在城市房屋征收这一部分,遇到您所提的问题做一个解答,关于在农村这一部分,由谭局长给详细介绍。

  在城市这一部分,国家有所规定,我们在执行上是抓得准,同时我们也抓得比较细,认定上和处理上我们既坚持原则,又不失人情味。我们明确在房屋征收决定做出之前,由我们市的相关执法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历史上已存在的建筑物进行调查和认定,对认定合法的建筑依法给予补偿。对于认定是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我们首先通知本人在期限内自主拆除,如果说不拆除,我们依法组织拆除。如果是确实存在历史上可以理解原因的,我们会在法律框架内合情合法做出妥善的安排。

  如果说在征收决定做出之后,并且公告了,被拆迁人自己擅自加盖的房子,这个是不予以补偿,因为补偿现在是规定由政府作为征收的主体,因此说我们是拿着纳税人的钱去补偿的。所以说在这个方面我们不但要考虑被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和他的合理诉求,我们还要考虑我们手中掌握的公权力,是为整个社会,为整个人民群众总的利益负责,所以我们在这一方面既明确了态度,也确定了依法的措施。同时我们在处理过程中每一步都很稳,也很细腻。我们还可以在今后的交流过程中再详细谈。

  我说一下农村房屋登记和没有审批的情况,为什么要加一个没有审批?从南宁市情况来看,应该是未登记和未审批。总体情况来讲,因为农村这个房屋情况是比较复杂的,这个是历史原因和历史管理方面造成的,农村这一方面手续我大体分了一下,第一类是有审批的。第二类清理非农建设阶段的,经过处罚的,还有一些地契的。第三类,就是除了两类情况之外的,没有历史材料作为依据,也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比如处罚手续都没有。

  南宁市09年专门出台了一个政策,对认定手续比较完备的,这一块我们是要给足够的补偿。第二,对手续不全的房屋,由于一些历史管理原因造成的,我们区分不同的情况。在一定的面积范围给予适当的补偿。第三,南宁市对公告下发后,属于这种抢注的房屋,还有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的房屋,这一块我们是坚决不予以补偿,这样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同时从历史的角度来妥善解决一些现行的问题。

积极做好补偿安置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主持人]:征地拆迁工作是与老百姓生活稳定息息相关的工作,如果这个工作做不到位,很容易引起一些社会矛盾,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南宁市如何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维护社会稳定的?

  [谭玫瑰]:我们积极做好补偿安置工作,来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个方面我们主要做五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方面是做好宣传,因为征地拆迁确确实实是需要宣传的,来宣传征地拆迁对项目建设,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还要有针对人员挨家挨户做好宣传,还要求市里面的主要媒体对南宁市征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情况,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情况来进行宣传和报道,这样使广大群众通过宣传报道及时了解征地拆迁的一些情况,了解相关一些政策和法规,从事理解和配合支持征地拆迁工作.

  第二、我们做好定期接访的工作,南宁市有一个很好的做法,强调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作为征地拆迁一个是国土部门,再一个是建设部门,我们每一个月都要举行一次大街访。

  第三、做好征地程序方面的工作,我们在依法补偿的基础上,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来开展工作,程序非常重要,这样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确保我们补偿工作能够做到三个公开,公开、公正和公平,也就是说更加透明化,同时在这个基础上要加强征地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诉求,一定要注意工作的方式和方法,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来取得被征地农民的支持和理解,这样才达到文明征地,和谐拆迁的目的。

  第四、我们做好三级协调,一般的问题主要是由城区一线工作人员,对于征地和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城区来协调,这样发挥他们的优势,发挥他们了解情况的优势。第二个有一些特殊情况的问题,南宁市规定是由国土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协调,例如群众一些纠纷,这属于特殊问题。第三,就是一些重大问题,由市政府来出面协调,比如说涉及到产业用地的问题,涉及到政策界限不是很明确的问题,这一类问题是由市政府来协调。

  第五、做好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工作,很重要的就是合理诉求。我们支持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工作,引导群众用理性和正当渠道保障利益诉求,对群众提出了各种诉求和困难,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我们都可以予以帮助,尽可能最大的努力给予解决。确实超越政策的范围,我们尽可能做解释工作,请他们理解,避免这个矛盾扩大。我们做了一个初步的统计,11年征地量同比上升了7%,因征地信访量下降了9.88%。

  [主持人]:还有一个网友提出的问题,社会上普遍比较关心应该是被征地农民失地后他们的长远生计问题,咱们除了提高安置补偿的标准之外,在这一方面下一步还有哪些改革措施?

  [魏凤君]:南宁市在保证被征地拆迁农民,解决他们长远生计问题方面,很早我们就做了探索,也做了创新,我们按照国家规定的安置补偿费的方案基础上,南宁市决定对每个被征地拆迁农民按照人均40平米的面积给产业留用地,可以建市场,建商店,建酒店,搞第三产业,甚至也可以做仓库,做工厂。这种方式安置从这么多年的实践来看,对我们妥善解决农民的收入来源,稳定被征地拆迁人群众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这一项工作我们认为这也是我们自己成功的一种经验,一种做法。

  下一步就产业留用地这一方面安排的问题,我们准备采取几个措施,第一个要在用地指标上优先安排在征地拆迁涉及到产业用地的指标,在我们的计划里优先给予留足和保障。

  第二、对产业留用地和建设用地,我们实行同步报批,在批准建设项目的同时要考虑到产业留用地,农民的三产用地和安置用地,同时拿到项目中报批,避免两个不同步以后,造成了建设用地开通了,农民产业用地还没有落实。

  第三、今后在实施城市建设,进行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对产业留用地提前进行预留。在城市规划的时候,就要考虑到将来农民要在哪里发展他的第三产业,要在哪里创造他的收入来源,规划中明确了,不至于到城市建设中,农民没有渠道了。

  第四、对农民产业留用地采用更灵活的方式,只要符合城市规划,农民产业留用地可以做多种用途,比如说可以去做市场,做商店,做酒店,做写字楼,甚至可以做仓储等各方面的用途。

  我们涉及到今后征用农民产地留用地的时候,按照农民实际使用的用途来征用,这样农民获得的利益和补偿就高,但是这种情况尽可能不发生。同时,对给农民留了这些产业留用地,可以保留原来集体土地的性质,也可以转为国有,就是农民如果愿意也可以转为国有。转为国有以后农民在开发利用起来有时候更灵活,有的时候农村集体因为自有资金不足的时候,希望跟别人合作开发,跟投资商来合作,这种情况把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以后,作为投资方的权利也得到了保障,对于农民来讲更容易选择这种合作的伙伴。

  如果说农民希望这个产业留用地能够走向市场,或者在产业留用地上建设这个项目,将来能够进市场交易,我们还允许农民补办出让手续,补交一定的出让金以后,产业用地上就可以上市交易,既使不上市交易,对投资商和农民的价值也得到了显现,对他在市场上融资,对他发挥整个项目的效益,都会有着非常好的和积极的作用。

  除了这些因素以后,现在按照国家规定,在农民开发产业用地项目的时候,有一些收取的配套费用和基金等,这些我们考虑今后要优先用于或者安排农民生产安置和生活保障方面。总之,下一步我们在改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这项工作的过程中,会更多考虑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让农民感觉到后顾之忧,这样之我们征地拆迁达到一个和谐共享的效果。

  [主持人]:征地拆迁工作应该是民生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难解决的一个问题,今天由于时间关系,视频网坛暂时只能谈到这里,接下来三位也会在人民网的强国论坛,就南宁市征地拆迁如何顺利的开展和和谐开展这个话题,继续和朋友交流。

  [魏凤君]:网友朋友你们好!非常有幸和网友在人民网这个平台上进行交流。

  [郭维宁]: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个机会和全国的网友在人民网有这么一个亲密的接触,平时我们可能都用不熟悉或者古怪的网名,今天我们是实打实的跟大家见面。房屋的增收和拆迁安置是全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所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们政府各部门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关键点和工作的难点。在这方面我们希望把大家合理诉求和我们认真努力的真诚工作结合起来,希望我们继续以网友的身份得到相互的理解和相互的沟通,我更希望通过这次的实名交流,真正交上几个志同道合的网友,谢谢。

  [谭玫瑰]: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提问。

  [网友弹道之无痕 ]:要拆迁了,但是给的补偿价格不能接受,一类地段的房屋比二类地段的评估价还低,现在距离拆迁要求只有几天时间了,该怎么办啊 ?

  [郭维宁]:您提的问题很尖锐,同时也很普遍,这个事情我想跟你交流之前希望你有一个理性的思考和接受的态度,因为价格的评估它不仅仅是几类地区这么一个因素,价格的评估包括了房屋所在的区位、用途、结构、形式和新旧程度,及其你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限还剩多少年具体综合评估的。因此说不一定一类地段房屋评估价格就比二类地段要高,因为地段仅仅是评估的因素之一。另外按照我们国家住建部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法的评定,如果您所剩下的时间不多了,我提醒你在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向房屋评估的机构提出书面符合评估的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给予符合并答复。如果符合后仍有异议请您收到符合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也就是说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房屋委员会申请鉴定,直至向法律寻求援助。

  [网友军徽闪耀]:我听到不少的人说,新拆迁条例出来后,没有强拆了,是不是这样?

  [谭玫瑰]: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还得要辩证的看问题,新的拆迁条例出来以后,原则上是按照评估价来进行补偿,如果是评估价征地补偿被拆迁人还不同意,这个项目确实是建设需要。经政府研究,在反复做工作做不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实施强制拆迁,但是要走完所有的法律程序。

  [网友binsky]:南宁市土地总体规划范围有多大?

  [谭玫瑰]:到2020年是300平方公里。

  [网友小小小小虫子]:关于预征地问题,您能介绍下吗?

  [谭玫瑰]:关于预征地公告的事,我想跟大家聊一聊,国土资源部在新一轮征地制度改革批准的我们一项制度,是为了解决我们征地拆迁全体工作的一项很好的制度。

  新的制度主要体现两个方面,第一我们将预征地制度扩大到南宁市的各个县,也就是六个县。第二、在市城区预征地工作只要项目完成立项和可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们就可以划预征地公告。预征地公告就是可以缩短我们以前下了批文才征地的这样一种现状,可以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

  [网友可持续的梦想]:强拆的问题呢,您如何看待?

  [郭维宁]:这位网友您的网名是可持续的梦想,这位网友我估计你的梦想就是不被强拆,关于强拆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强力的手段,在这里可以这么说我们国家的房屋征收拆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管是新条例还是旧条例,都有强制执行的这一条,当然了,我们不想真正走到那一步,我们还是希望征收拆迁一方和被征收拆迁一方能有一个对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和自己生活环境条件改善几方面的综合意识,把社会利益、自己个体利益有一个很协调的定位比较准确的看待。以一种理性的、和谐的和有法律现实意义的认识,城市它的发展需要增收拆迁,城市的旧区改造同样需要征收拆迁,那么我们生活在城市中的每一个人,包括你我,都离不开在城市的发展和改造进程中获得实际的利益和实际的好处。那么,作为拆迁征收工作它也需要有一个合理的,科学的时空观,否则就有碍于整个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科学、有序、合理的发展。国家相关规定明确强制拆迁的行为,在依法的条件下是可以采取的,那么在这个问题上,新旧条例有什么区别呢?旧条例规定政府在做出补偿决定并公告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间内不搬迁的也没有申请服役或提请诉讼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新旧条例不同在于旧条例的强制措施可由政府决定并实施,而新条例规定政府如果认为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话,不得自己擅做决定,必须将自己的强制诉求依法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实施。

  [网友幸福的2012年]:土地储备中心可以做征收人?

  [谭玫瑰]:能简单这样说,从主体来说,储备中心是不能作为征收人的,但是储备中心如果受市政府的委托,也是可以做征收人的。因为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市政府。

  [网友油沟地]:通过各种新闻媒介,我们知道,在国内其他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不够文明的征地拆迁行为,这或许与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理念有关。请问,南宁市征地拆迁的理念是什么?

  [谭玫瑰]:第一维护被征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第二通过征地拆迁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项目建设和城市建设,使老百姓过上更好的生活。第三,通过征地拆迁与被拆迁人共同发展,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成全我们的共同事业,这就是我们合同的理念。请大家一起讨论。中国人有两种美德,第一是共同分享成果,第二就是成全,成全就是帮助人,也就是共同成就我们的事业。

  [网友duoduo000]:拆迁补偿怎么办?

  [谭玫瑰]:拆迁补偿跟困难群体照顾是两码事,是两个问题,是一个事物的两个问题,我们的拆迁是依照城市规划,依照项目的立项,依照拆迁条例来进行的,在价格补偿上总体上来讲是实施评估补偿,体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过程。困难群体从总体上政府应该予以扶持和照顾,支持他们的生产和生活。但是,不能把照顾跟拆迁混为一谈。如果有实实在在的困难,通过其他的渠道进行申请,比如说五保户向民政部门来进行申请。

  所以请网友理解,我相信网友也一定会理解。因为这个问题问得很好,我们这个网友应该是很有水平的。

  [网友UWNUNIMEI]:拆迁补偿方面对于困难群体有照顾吗?有的话请列举。

  [魏凤君]:南宁市在城市征地拆迁的工作中,充分考虑到了困难群体,由于困难群体往往收入比较低,居住条件比较差,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他们要做一种特殊的考虑,特殊的照顾,在这方面我们有一系列的措施。比如说有些被征地拆迁的困难群体,可能居住的是租住别人的房子,或者居住的简易房子,是没有产权手续的房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允许这些群众在南宁市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承租政府的廉租房,这些困难群众如果达到了低保标准就允许他租住廉租房,这是一种方式。

  第二种方式,一些群众居住的条件很差,收入也很低,我们在征地拆迁中按照正常为了给予的补偿款可能不安置房,或者说在回迁的过程中,可能回迁房的面积都超过了他本身原有居住的面积,这种情况下我们南宁市还有两个措施,第一个,即使这个房子再差,我们对这个房子价值进行评估时,也不允许这个房子价值低于我们评估一般标准的80%。我们通过这种最低价使房子价值能够最大化。第二个,如果说被拆迁人居住面足以他去取得一套或者购买一套面积比较合适的积很小,给他的补偿款不足以他买60平米的安置房,我们会按照60平米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进行补偿。

  [网友binsky]:我们的农村土地征收是土地局管吗?

  [魏凤君]:我们南宁市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的是由各个县城区和开发区的征地拆迁机构来组织实施的。

  [谭玫瑰]:各位网友,因为今天时间确确实实比较紧张,时间有限,大家提了很多问题,我觉得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对我们以后的工作是非常有支持和帮助的,特别是学习到一些政策,学习到我们如何把握征地拆迁的具体方向。

  [魏凤君]:各位网友,希望大家今后继续关注南宁市城市建设、关注南宁市征地拆迁这项具体的工作,为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建议,说出你们的好想法,大家共同来参与见证南宁市的发展。

  [郭维宁]:各位网友,我们希望多交流,但是时间有限,我想把我们的交流移入我们以后私人的时间和空间,以一个平等的朋友的关系多交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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