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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不上门,就要罚么

2012-9-11 13:57:24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佚名
 

  小郑和小郭都是宁波人,又都是独生子女。5年前,两人结了婚,并在婚后第2年生下第1个儿子。今年年初,夫妻俩又顺利产下一男婴。4月底,夫妻俩收到江东区计生局发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决定书上说,由于他们生第二胎没经过批准,须征收社会抚养费7万多元。夫妻俩认为,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既然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那就不需再缴纳7万多元社会抚养费,便置之不理。8月初,计生部门向法院申请对这名夫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9月初,法院经过审查准予强制执行。

  该罚的不是“社会抚养费”

  Mvp棒棒糖:在我国的相关规定中,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明确表示了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既然小郑和小郭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又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仅仅在二胎审批中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了在二胎申请中的一些规定,如果要进行处罚,也只能围绕在违反申报次序上来进行相应的处理,构不成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

  杨君贤:毕竟他们不是故意不办手续,而是不了解政策才会犯下这低级错误的。何况从妻子怀孕到生育,9个多月的时间,社区、街道的计生工作人员怎么就毫无察觉?他们又不是超生,不可能故意隐瞒怀孕的情况。可产下男婴没多久,就有几名计生人员上门调查他们夫妻俩的生育情况,这回怎么就来得这么快?

  行政惰性为啥老跑不赢公民意识

  赵应昆:公民在国家法律准许范围内的行为,还要经过批准,都要得到行政许可?这是冗余的行政许可行为,也是权力越界的行政许可,难免会让人对社会抚养费收取产生见钱眼开的质疑。

  鹤东云泽:这对80后夫妇或许是因为对于计划生育作为法定国策的公民式理解:既然法律明文规定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那么,生育行为就理所当然受到法律保护,而不应该再有所谓行政权力的插手和干预,生育行为已然实质上规规矩矩地走在法治化的轨道,那就意味着公民意识和法治精神高度耦合、深度默契、无可挑剔,行政部门所要做的就是追认事实的有效性即可,何必因为人家事前没上庙问神而“恼羞成怒”呢?

  对那些纯属繁文缛节的行政审批,国家一直在强调精简,这套符合条件还得计生部门“点头”的审批程序就应当属于该废除精简之列。拥护人口政策、尊重法治精神的表现应该是具体的生育行为是否在大方向大目标上合拍搭调,而不是具体对某个部门某种行政权力的早请示晚汇报。换句话说,对这类积极支持深刻理解国家人口政策的同为独生子女的夫妻,有关部门应提前入户登记并予以必要的社会性照管,使其可以安心孕育下一代,方不失基层计生部门为民服务的职责本位,岂可坐等上门不来而恼羞成怒、倒打一耙?

  @醉儿妈火力旺:我去啊!居然还要孩子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结婚证!这么多程序,得提前一年开始办。估计跑完了,都没兴致要孩子了。

  @石般:从双独夫妇因为生第二胎前未事先申请而被罚超生抚养费一事,可以看出有关部门以部门利益为重,而不去考虑民众心理,对于相关政策是否详细地向民众预先尽到告知义务?对于双独父母再生二胎的例子应当以宣传政策为主,罚款的目的不得不让人产生一系列的联想。

  @百川成海:你想遵纪守法还得打报告,获批准,办手续,否则,我以违法的方式不允许你遵纪守法?

  @千里及芳菲:看看申请个二胎需要多少手续:双方申请书各1,累计2;政务大厅相关表格若干(按4算),累计6;6个人的婚育证明,及公示结果6,累计18;7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共计14,结婚证共计3,独生子女证1,生育服务证1,且需要复印件,均乘以2,累计52;两级政府出具的证明2,累计54。

  @辛巴嗷嗷嗷:社会抚养费?你们抚养了谁?连沉重的课桌都要自己带,这就是你们的社会抚养费?如果每个孩子都不用背课桌上学,都能乘坐上安全结实的校车,都能在坚固的教学楼里上课,都能接受真正全部免费的义务教育,那么你们的社会抚养费再收不迟。

  @Herman-hao:如果生第二胎符合条件也要经过批准,那第一胎呢?也是符合条件,是不是也要经过批准才能生?

  @如珍似宝:看完感慨啊,合法手续办下来没半年也得两、三个月吧,得跑多少个政府部门啊……

  @月弥漫:仔细看了下程序,虽然要求无可厚非,但是充分说明了一个问题:政府部门可真多啊!全都是官老爷啊!批准你生了,也不能让你舒坦了,苦逼小老百姓生个孩子还需要求爷爷告奶奶啊!小老百姓的权利你们都控制着,是否符合双独你们自己还查不到吗?

  @Lamia梁:头胎的手续就已经复杂得想砍人了,二胎的手续直接把我吓倒不想生了……

  @深深的海洋1969:计生委的工作显然缺乏前瞻性思维,为防患于未然,更应重视源头管理,管理重点应从子宫转移到更前面的器官,故建议增设“计划爱爱委员会”,夫妻爱爱也应审批!——纯属个人观点,仅供计生委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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