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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禁止在鄱阳湖核心保护区搞开发建设

2011-4-9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兴文

    新华网江西频道4月9日电(记者李兴文)记者从江西省政府获悉,为保护好鄱阳湖“一湖清水”,江西省禁止在鄱阳湖核心保护区搞开发建设。

    鄱阳湖位于江西省北部,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泊,是世界自然基金会划定的全球重要生态区。2009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规划》明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包括江西38个县(市、区),国土面积为5.12万平方公里。

    一年多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成为江西招商引资的响亮品牌和项目落户的热地。2010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实际引进资金978.95亿元,同比增长43.09%;生产总值达5558亿元,占全省总量的58.9%。

    未来五年,江西确定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经济发展的龙头,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动力汽车、民用航空、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低碳和生态经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为保护生态环境,今年江西将力争完成造林300万亩以上,大力推进农村清洁工程,新增3万个自然村、500个集镇和21个县(市、区)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同时抓好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完善配套和运行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和责任措施,开工建设30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

    未来五年,江西还将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开展绿色GDP核算、生态补偿、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排污费改环境税等改革试点,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使鄱阳湖水质稳定在Ⅲ类,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流域综合管理能力大幅提升,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区域生态产业和生态城镇体系初步建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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