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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大副校长酒驾2死4伤判缓刑只因是“人才”

2012-12-5 16:45:13 来源:华龙网 作者:佚名

  原标题:农大副校长酒驾2死4伤判缓刑只因是“人才”?

  12月3日江西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廖为明饮酒驾车西酿成2死4伤一案在南昌经开区法院二审宣判。最终判决廖为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死者杨菲的父母杨维国、蔡丽当庭以不起立的方式进行抗议。

  关于廖为明改判缓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廖为明具有自首和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并且廖为明系我国农业领域高科技应用型人才,法院认为对其适用缓刑更为适宜。看到这个笔者不免有些疑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难道可以依据罪犯所从事的工作,以及他所具备的知识而量刑吗?有了这个先例,以后有钱人、高官、教授等“人才”是不是都可以随便杀人了,然后从轻发落呢?俗话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院认可的“人才”可以减刑,相反地废才、蠢才、随便安个名头就可以特别处置了?如果法院不是依靠法律规定对罪犯进行裁定,而是以其所拥有的知识来量刑,那么何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人人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而法院认为,廖为明是国家农业领域的人才,对其减轻处罚,这与法律对于每个人是平等的规定是不相符的。法律决不能因为罪犯的学历、职位、科技水平的高而变得“人情化”。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经开区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廖为明对本次事故负全责。廖为明案件是典型的酒驾肇事案件。一个大学副校长,国家高科技人才,接受过高等教育,却置法律于不顾,置自己与他人的生命与不顾。因酒后驾驶,夺去了一个23岁的生命,给社会及杨菲的父母造成极大的伤害,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廖为明是人才可以缓刑,那么死者杨菲,江西财经大学的研究生,遭来的横祸谁来负责?我们常说生命诚可贵,安全价更高,用多少钱可以换来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作为大学的副校长,作为一名驾驶员,连最起码的职业道德都不能操守,又何以谈“人才”?

  笔者真心地希望南昌市中级法院能够依法裁决,给死者家属及百姓一个公道,给肇事者真正的警示。笔者奉劝那些习惯于酒后驾驶的朋友,珍爱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坚决杜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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