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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山西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2013-3-22 11:36:30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王斌

    昨日,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我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调整后,我省全日制用工月最低标准仍为四档不变,最高档由1125元提高到1290元,其余三档依次调整为1190元、1090元和990元,平均增幅为15.2%。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01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当时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9万元(2011年),预计2012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万元,比上年增加508元,增长了15.3%。根据国家规定,2013年我省应依法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方案,全日制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4元、6.8元、6.3元和5.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4元、13元、12元和11元。调整后的标准自4月1日起实行。

    到目前为止,今年全国已有11个省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从我省周边省市正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看,河北最高档为1320元,内蒙古最高档为1200元,陕西最高档为1150元,河南最高档为1240元。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的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以及4050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社会保障标准也将随之调整提高。

    据悉,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调整方案已上报人社部,批复后将向社会公布。(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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