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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200余矿工被欠薪4年 冻结欠薪资金被划走

2013-4-3 15:15:38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范传贵

  调查动机

  在河南省禹州市,200余名农民工讨要600万元工资款未果,将欠薪煤矿诉至法院。法院调解这起案件后,依法冻结了欠薪煤矿的资金。但是,有农民工反映,这笔被法院冻结的资金竟然被划走了。事情真相究竟如何?《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包工头谭治国4年没有回四川老家过年了。

  “不敢回去。”3月25日下午,在河南省禹州市苌庄乡石庙村,谭治国硬着头皮带记者见了多名“老债主”。相比这些外地债主,他更怕面对的是来自老家四川省南江县黑潭乡的近200名老乡。

  4年前,谭治国经朋友介绍,承包了河南省禹州市杏山煤矿的井下工程,组织工人挖矿,先后召集了200余名来自四川、湖北和禹州本地的矿工。然而,在垫资开工9个多月后,杏山煤矿遇河南省整合小煤矿的政策,被强制关闭。

  此后4年,尽管禹州市人民法院通过调解书的形式确认了这笔债权,并下发多份执行裁定,但涉及200余名矿工的600万元工资款和200万元垫资款始终未能得到兑付。

  更让谭治国等人惊讶的是,因涉及多笔债务而被法院裁定冻结在禹州市财政局的杏山煤矿200万元风险抵押金,在法院、其他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过半被划给了其中一名债权人。

  禹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是领导签字让划的。”

  200余名矿工讨薪4年未果

  年近40岁的谭治国看起来老实巴交,不怎么说话。18年前,他从老家四川南江县来到河南新郑,开始下井挖矿。因为为人忠厚,身边渐渐聚集起一拨矿工,成为一个小包工头。

  2009年年初,谭治国经朋友介绍,到禹州杏山煤矿承包下了井下工程。并召集了来自老家、湖北和禹州本地的6个小包工头,小包工头们又分别招来数十名老乡,形成了有200余人的采矿队。

  资料显示,位于禹州市浅井乡二郎庙的杏山煤矿,是一个年出矿量仅9万吨的小煤矿,法定代表人为王书现。谭治国提供的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显示,从2008年7月11日起,王书现将杏山煤矿全部产权经营权以及法律事务全权委托给了自然人申会甫。

  谭治国与杏山煤矿在2009年3月17日签署的协议,负责人落款即为申会甫。在此后的一系列法律文书中,申会甫也一直作为杏山煤矿方代表出现。

  按照双方协议,杏山煤矿原本要“保证工人洗澡和饮用水及其住宿”。但谭治国告诉记者,签完协议后,申会甫要求他们投资盖工人宿舍、澡堂,材料由矿方出,工人工资则由他垫付。

  “建完后还不开工,说是因为资金不足,缴纳不起风险抵押金,政府不让开工。”谭治国称,他随后号召矿工们一起集资,“有的向亲戚借钱,有的向银行贷款,上百号工人凑了200万元,以谭治国的名义借给申会甫”。

  在杏山煤矿盖章、申会甫签字的一份借据上,明确写道:200万元用于缴纳杏山煤矿风险抵押金,“若以后杏山煤矿有变动或关闭,该风险抵押金贰佰万元全部退还给谭治国”。

  谭治国称,此后由于资金紧张,杏山煤矿又提出先不支付打巷道和挖煤的工钱,到年终一起结算。

  2009年12月18日,禹州市开始落实河南省整合小煤矿的政策,杏山煤矿被关闭。

  “我们向矿长要钱,他以煤矿被关为由,一分钱没给。那年,我们是哭着回四川老家的。”一位矿工代表说。

  至今4年过去,3月25日下午,记者在禹州市苌庄乡见到了矿工代表訾国永和范崇伟。

  “我们是跟着队长张中满干,这个队大概40多号人,都是石庙乡的,现在欠我们队的总共还有85万元左右,欠我个人大概有4万元左右。”訾国永告诉记者。

  “最关键的是对不住亲戚邻居,我们挖矿的,都是一个叫一个,我就介绍了20多个,现在一到过年过节就有人到我家去要钱,骂我。”訾国永说,现在自己到外面都找不到人干活了,“名声坏了”。

  法院多次裁定但无钱可执行

  2010年年初,谭治国将杏山煤矿起诉到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当年4月,禹州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下达《民事调解书》。双方约定杏山煤矿于2010年8月10日前还清他们借的风险抵押金200万元和600万元农民工的工资和利息。

  当年9月,禹州法院向杏山煤矿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杏山煤矿并未履行偿还义务。

  2011年7月,谭治国向禹州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杏山煤矿关闭的赔偿款600万元。禹州法院据此下发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杏山煤矿赔偿款600万元。

  一个月后,禹州法院又连续下发两份《执行裁定书》,分别查封、冻结了杏山煤矿在国土资源部门的采矿权价款补偿款200万元和其所有的采矿权许可证。

  然而这一系列法律措施,最终并未让谭治国和他的矿工们拿到一分钱。

  禹州法院执行局承办人员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详细讲述了该案的执行经过:“我们开始执行以后,去查了它(杏山煤矿)有什么财产,因为它属于政策性关闭煤矿,我们从国土资源厅了解到,它缴纳了25万元采矿权价款,我们首先对这块进行了冻结。”

  承办人员告诉记者,但至今这块资金仍未进入返还程序,所以他们无从执行。“钱要是到了财政局,我们可以把钱冻结了再划过来,但是现在一直没有到位”。

  而按照国家整合小煤矿的相关政策规定,中央政府和河南省各级政府会对政策性关闭煤矿有一些补偿。“我们虽然已经针对这块下达了600万元的冻结裁定,但现在也还没听说补偿这块咋说,原来只是听说会有钱拨下来。”承办人员说。

  《法制日报》记者各方求证得知,截至目前,真正存在的属于杏山煤矿的资金包括两笔:一笔为在禹州市浅井乡财政所账户上的300万元“关闭启动资金”;另一笔为禹州市财政局账上的200万元杏山煤矿风险抵押金。

  对于前者,禹州法院执行局承办人员称,该笔资金属于煤矿关闭启动资金,不属于赔偿款。“这300万元是给乡政府要支付当地百姓的耕地款、工人工资等,这钱法院动不了,咱也划不过来”。

  对于后者,承办人员介绍,杏山煤矿在禹州法院有五六个案件,涉及1400多万元债务。在禹州市财政局的200万元风险抵押金已因其他案件被冻结了。

  划走资金主要看领导签字

  “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我和我的工友们发现,禹州市政府主管这块的领导,无视法院裁定,暗箱操作,将原本属于我们矿工、被法院查封和冻结的资金取走了。”矿工代表说。

  他们所指的,就是在禹州市财政局的200万元风险抵押金和拨付到浅井乡财政所的300万元关闭启动资金。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杏山煤矿的风险抵押金,系由禹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该办主任李建超证实,200万元风险抵押金的确已被划走102万元左右,还剩90余万元在账上,但“是按规定划走的”。

  李建超介绍,杏山煤矿欠外债很多,光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就有3件。“早些时候送来要求冻结的3件就已经达到300多万元了,但它的风险抵押金总共就200万元,所以后来法院再送来的裁定书我们就不再接收了,给他们退回去了”。

  李建超回忆,谭治国曾经拿着杏山煤矿出具的借条到财政局找过他,称依据双方约定,“煤矿关闭后风险抵押金应该退还给谭治国”,但我不能接收这个,我们只看是谁交的这个风险抵押金。

  “法院先送来一个102万元的,后来送来一个90多万元的,后来还有一笔,我就和执行局说,你们要以法院的名义给政府写份东西或者你拿裁定书去找市领导签个字,市领导签字说要强制执行,那我们就执行,把款划到法院去。”李建超说。

  “但是法院最终没有找领导签字,而涉及102万元的那个债权人,拿着裁定书去找了市里面分管领导,领导批示说,该煤矿已经关闭到位,要把钱退给企业,我们局领导也签字了,我们自然就把钱退了。”李建超回忆。

  最终,张姓债权人凭借一张领导签字的裁定书、一张申会甫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盖有杏山煤矿印章的收据,领走了已经被禹州法院裁定冻结的102万元风险抵押金。

  而禹州法院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他们对于这次划款并不知情。“按规定,法院冻结的资金,即便要划走也是先统一划到法院账上,再由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具体情况,经审委会讨论研究后,按比例分配。”

  李建超也坦言,至今法院仍向财政局送冻结裁定,每半年一次,冻结数额仍为200万元。

  对此,李建超的态度是:“这笔资金是冻结了,但冻结也不能说就不能付款,领导签字了,该支付就要支付。我们主要就看市领导签字、局领导签字。”

  而在浅井乡财政所账户上的300万元关闭启动资金,则显得扑朔迷离。

  浅井乡副乡长苏朝举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项资金政府不会使用一分钱,只是在负责监督它的确使用到该用的地方。包括偿还煤矿占用耕地的补偿、支付农民工工资等。”

  然而苏朝举给记者出示的一份关闭小煤矿政策实施方案显示,在杏山煤矿关闭前,乡里面的工作组已经对该煤矿所欠当地农民耕地补偿款进行过统计,共为42万元。

  “剩下的200多万元使用情况如何?”记者问。

  “后来我们了解了一下,要赔偿给农民的不止42万,肯定还有。”苏朝举说。

  而对于这笔资金的使用情况,苏朝举始终坚持称不知道。记者随后致电该乡财政所肖所长,在听到记者来意后,他便称自己在郑州不便说话,匆匆挂断了电话。

  在当地宣传部门的要求下,苏朝举最终给该乡党委书记打电话征求意见。而最终给记者的答复是:“我们保证这笔资金安全,但是不方便公开。不是所有东西都能公开的。”(记者 范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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