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22 17:37:0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本报记者任二敏 胡亚辉
地面脏乱不堪 医疗垃圾乱扔
新密市妇幼保健院卫生堪忧谁来管?

院内随意丢弃的废物
本报讯 本报近日频频接到来自郑州新密市的群众反映,新密市妇幼保健院内医疗垃圾随意丢放,医院地面脏乱不堪,严重影响了前来医治患者的生命健康,4月19日上午,记者一行驱车前往新密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暗访。
上午9时许,在该院入口处的过道上,供人休息的排椅前有儿童排泄物和用过的卫生纸随意丢弃却无人打扫,过往人员看见无不皱眉躲闪。进入院子之后,记者看到地上有大量污秽物,还有从病房扔出来的破旧褥子之类的东西,散发着阵阵地腥臭令人作呕。在该院的住院部和儿童康复病区也发现了同样的情况,烟头,废纸尿片等废物随意丢弃,此景与其“三甲”医院的称谓形成了鲜明地对比。
根据群众反映的重点区域,记者对后院的垃圾筒进行了查看。一个蓝色大号的垃圾桶里生活垃圾已经堆的冒出边沿,而旁边地上的一个纸箱里丢弃着使用过的输液瓶子和带着斑斑血点的医用药棉,而箱子的旁边却没有任何物品掩盖,几只调皮的“飞行物”还在周围飞舞。

露天存放的医疗垃圾
在采访中,记者不时听到周围群众反映,新密市妇幼保健院为了节省医疗垃圾处理费,经常把一些医疗垃圾随意倾倒在附近的生活垃圾箱内,对周围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群众曾经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而新密市的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却对此一直没有任何回应。新密市妇幼保健院作为一个医疗卫生机构,本来应该是治病救人的,这样肮脏混乱的医疗卫生环境,究竟是在治病救人,还是在损害病人的身体健康?这样差的医疗环境,它又是怎样通过国家的“三甲”医院评定的呢?而新密市的有关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又是怎样监管的呢?此事的进展如何,记者将继续关注。(本报记者任二敏 胡亚辉)
附2003年6月4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