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西频道5月16日电 本网从南昌市社会救助局获悉,该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城区城市居民最低保障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30元。
据介绍,南昌市城区城市居民最低保障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30元,四县及桑海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