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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宁怪事:被法院判罪之人却仍任住建局副局长

2013-5-20 23:14:47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兴军
 

    新华网郑州5月20日电(记者张兴军)在河南洛宁县,一名房屋管理所所长几年前因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被法院判犯有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在所长职务被免之后,这位已经被法院判罪的人员仍担任县住建局副局长至今,堪称怪事。

    不久前,多位河南信阳籍农民工反映,在向河南洛宁县住建局举报被欠薪一事时,遭到涉事开发商阻挠。农民工向德广介绍,房产开发公司一工作人员说“受理欠薪举报的领导被判了刑,都没耽误继续当局长,几个农民能把企业怎么”。并一再警告称“再闹下去没好果子吃”。

    记者随后调查发现,早在2010年7月29日,现任洛宁县住建局副局长侯少军确曾被河南省宜阳县法院判处滥用职权罪,且侯少军并未上诉,法院判决随后生效。

    宜阳县法院判决书显示,2005年10月19日,洛阳一房产开发公司与洛宁县回族镇王东村委达成联合开发村集体土地意向,建设商品房小区。2007年8月,房产开发公司向洛宁县房屋管理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事项,时任房管所所长的侯少军明知该小区没有办理土地手续,仍然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授意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该小区188套住房得以顺利销售,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被告人侯少军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侯少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上述房产开发项目是当时县里招商引资的重点工程,所以自己只好“明知故犯”。他同时承认,判决下来后,“房屋管理所所长”这一职务被免掉了,但同时兼任的“住建局副局长”这一职务没受影响。

    就此事记者多次联系洛宁县住建局主要领导,试图就此问题进行采访,但在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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