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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焦化兼并重组提速冲刺攻坚

2013-6-5 15:29:41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张临山 王天

 ○年内完成实质性重组

○被兼并企业要在2013年年底前限期关停淘汰

○保留企业规模须达到200万吨级

○对阻碍产能置换的县区实施区域限批

5月27日,记者从山西省经信委获悉,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日前下发 《加快推进焦化行业兼并重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 《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了2013年至2014年我省焦化整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今年年内焦化企业将完成实质性重组。这表明,在焦化整合开展两年之后,此项工作开始提速、冲刺、攻坚。

省经信委主任、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主任胡玉亭称,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对于我省的其他产业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今年进入攻坚阶段,基本完成兼并重组工作。通过重组,不是要焦化行业退出山西,而是要发挥比较优势,实现焦化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成为我省升级以后的支柱产业和转化能源的产业。

《行动方案》提出了焦化企业实质性重组的“五大推进”。

一是推进主体企业资产重组限期落实。推进通过资产重组途径取得焦化行业兼并重组主体企业 (独立焦化主体企业、煤焦联合主体企业),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对被兼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重组、工商登记变更等工作。对不能按照时间和要求完成上述工作的,原认定主体企业取消主体资格,列为被兼并企业;被兼并企业要在2013年年底前限期关停淘汰。

二是推进限期保留企业达到200万吨级产能。推进产能200万吨级以下、炭化室6米以上 (含5.5米捣固)大机焦企业,进一步加大产能置换或资产重组力度。对达到200万吨级产能以上,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被兼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重组、工商登记变更的企业,调整为主体企业,否则列为被兼并企业,列入2014年淘汰计划。

三是推进气(热)源焦化企业限期接替。已具备天然气(煤层气)气源的城镇,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气(热)源接替工程,气源企业列为被兼并企业,列入2014年淘汰计划。纳入国家、省气(热)源发展建设规划的县区,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气(热)源接替工程,气源企业列为被兼并企业,列入当年淘汰计划。

四是推进热回收焦炉企业兼并重组升级改造。2013年底前,对通过国家行业准入,并通过产能置换达到100万吨(或达到国家新修订的国家行业准入规模要求)的热回收焦炉企业,享受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优惠政策。“十二五”期间,通过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兼并重组政策引导,在控制热回收焦炉企业总产能的基础上,力争户均规模达到100万吨以上。

五是推进被兼并重组企业限期重组。凡目前尚未签订资产重组或产能置换协议的被兼并企业,要在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与已明确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或限期保留企业的协议签订工作。严格禁止焦化产能置换地方保护行为,对阻碍产能置换的县区要实施区域限批。置换产能只能配置给已明确的主体企业或限期保留企业。

(记者张临山 实习生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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