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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多项政策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2013-6-26 21:21:56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江西省人社厅消息,面对“最难就业季”,江西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对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基层就业,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贫困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求职补贴

    从2013年起,对江西普通高等学校学籍且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的,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将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同时,政策还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人均1000~16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到家庭服务企业就业有岗位补贴

    据悉,江西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小城镇建设,扶持农业企业、小城镇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对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企业就业的,可给予岗位补贴。

    从事规定微利项目享受全额贴息

   对符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条件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所属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创业贷款期限为2年,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今年起,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三年内按季支付每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江西还将重点支持打造5至6个国家级或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高校毕业生创业每年最多免8千元税费

    江西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省本级安排10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专项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提供担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可享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人社部门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1%,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

    江西将结合各地产业发展需要,选择一批规模较大、有一定实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单位,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见习时间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单位应合理分担并为见习学员先行垫付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从今年起,江西还将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补助,最低不少于200元/人。省里重点扶持10至15所条件较好、具有适应市场需求工种的高职或技工院校,开展技能就业专项活动。

    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的中小企业,按规定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按国家规定享受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至2014年底。

    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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