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郭姗姗 通讯员沈佳)昨日,省物价局发布重新修订的《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细则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设置的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医院、高等院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细则特别要求,停车场经营者对收取停车费的车辆,负有安全保护责任,不能“只收不管”,如果车辆在停放期间被损坏、财物被盗,停车场必须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