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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法官该怎样免受舆论干扰

2013-8-9 23:39:32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刘晶瑶
 

    对于李某某案的审判还未开始,一场硝烟四起的舆论战却已旷日持久。各种新消息的出现已有反转案情之势。从开始的舆论一边倒,去批判纨绔子弟仗势欺人,到现在部分人开始相信,这也有可能是一个局,到底谁是受害者都成了疑问。

    凭借一知半解的法律知识,零星获取的案件信息,全民审判团很难拼凑出案件的全貌。而某些有明显倾向性的报道,也容易将舆论的情绪引向极端。此时,审理李某某案的法官,如何不受舆论干扰,最终做成公正判决则显得尤为关键。

    首先,保障法官的中立性不能采取限制媒体的手段。按照媒体伦理的要求,报道应当遵照“对于法院受理的案件不得在法庭审判之前作定性、定罪和案情的报道”的原则。但秉持中立、不做预设判断,彼时的信息能得到证实,那及时报道就是记者的职责所在。即便事后有新信息推翻了以往的报道,也不能轻易认定是媒体的职业操守问题。

    当然,如果事后能证明存在个别媒体故意造假,煽动舆论,那伤害的必将是其自身的公信力。

    其次,法官应当建立起自己的“中国墙”。“中国墙”是一个来自金融领域的专有名词,意思是在事件的相关方之间,建立信息隔离,防止敏感消息外泄。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官应当尽量避免受到外界舆论的影响。在英美法系的司法体系中,涉及刑事案件审判时,陪审团决定是否构成犯罪,法官负责适用法律。而当审理重大案件时,法官可以为避免陪审员受到外界的干扰,将陪审团与外界隔离开来。当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件审理期间,陪审团不能看报、看电视,与外界隔离了十几个星期。

    由于我国借鉴了大陆法系的审判制度,法官既做事实判断,也做法律判断。在这种条件下,对于法官避免受外界干扰的要求就更高了。法官应当自觉做到信息隔离,将认定的范围限定在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上,避免受到小道消息的干扰。

    其三,案件审结后,应建立一个法官与公众对话的平台。法官不应当变成依附舆论的多数派,但当最终的判决结果,与公共舆论作出的判断相去甚远,那成为少数派的法官,也不能一判了之,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

    司法判决的作出,应当依靠法官对法律条文精准的掌握和运用,有可能不符合一般认知。当一个判决并未得到公共舆论支持的时候,法官应当站出来,对自己如何运用法律的过程加以详细的解释。

    按照法官职业操守的规定,在案件判决前他们不应与媒体进行任何交流,但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不妨建立起这样一个平台,让媒体和公众发表意见,由主审法官一一给予回应。这有利于祛除人们心中的疑惑,让人们充分理解法律正义实现的过程。

    近年来,许多案件的审判,都成为了公共话题。吴英案、任建宇案、唐慧案,在这些案件审理中形成的社会共识,推动了中国法治进程的发展。但也有一种声音,认为当时的某些舆论影响了判决结果。

    在对案件热议的舆论喧嚣中,媒体的作用究竟是干扰司法,误导舆论,还是有助于保持法官的审判透明性和司法独立性?很多时候,这道单选题,一不小心就被做成了双选题。

    想要实现案件公正审理、司法审判独立,最大程度地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避免舆论对司法的干预,这些需要法官坚持对法律的信仰,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融入每一次司法实践。希望李某某案的法官,能做到“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落实法律正义。(新华每日电讯刘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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