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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取女友近10万被判盗窃罪获刑10年

2011-3-1 来源:中原视点网 作者:中原视点网
    取走9.98万

  因为买车问题,男友悄悄从女友存折里取走9.98万,事后告诉女友取钱的事实,说准备去买车

  争吵9.98万

  女友要求男友归还,男友不还。争吵中,女友开车载着男子去了派出所,男方被警方以涉嫌盗窃犯罪刑拘

  界定9.98万

  双流法院一审认为,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男方在女友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女方的存折里取走9.98万元,事后告诉女方自己取钱的事实,说准备去买车。女方要求归还,男方不还。争吵中,女方开车载着男子直接去派出所寻求解决,男方被警方以涉嫌盗窃犯罪刑拘。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针对此事双流法院日前判决认为,虽然双方是同居关系,但同居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存款仍然没有保管与支配的权利,其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秘密手段窃取对方银行存折内的现金占为己有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判处男方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钱第二天就还给女方了,女方也出具了请求书声称去派出所只是想解决恋爱矛盾没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男方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

  男子主动说取走女友存折9.98万

  小浩和小莲是2009年6月通过网络相识并恋爱的,同年7月两人开始同居生活。小莲经营着一家建材厂,小浩来厂里帮忙,小莲负责小浩的吃住及零用钱。相处时间长了,两人矛盾也多了,经常吵闹着要分手。2010年4月初,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小浩提出分手,并回到湖北老家。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闹矛盾的这段时间里,双方在电话中再次深度沟通并电话约定,小浩回成都厂里帮忙,小莲为小浩买一辆轿车。4月10日小浩回到成都,并于当日拿走了小莲的存折。随后,在4月12日、13日,小浩分两次到银行用小莲的存折取款共计9.98万元,将这笔钱存到自己朋友的银行卡上。

  4月13日,小浩将钱转存完毕后,借与小莲一同到西部汽车城看汽车的机会,把自己取款的事情告诉了小莲。

  据小莲的陈述,当日下午2时许,小浩在小莲的车里说取走了10万元。当时小莲不信,因为银行卡一直在小莲身上,就没有在意。一个小时后,小浩再次提起说真取走了10万元,绝不骗人。随后,小莲准备到银行核实,给小浩劝回了车里。

  小莲回到车里后,小浩掏出了存折并告诉小莲钱是通过存折取的。后来小莲通过银行核实,钱果真少了。因为之前小莲曾多次喊小浩帮忙取过钱,小浩知道存折密码。小莲此时要小浩把钱归还,并表示还了钱就不再追究。哪知小浩不同意,声称取了就没想还,并称要拿钱去买车并资助妹妹读书。

  两人为此在车上开始争吵,从钱的问题吵到感情的问题,并再此提到了分手。小莲一怒之下直接把车开到了派出所。两人到派出所后,小莲将整个事件过程告诉了警方,在一旁的小浩立即被警方控制。小浩在派出所内情绪激动,在警方审问过程中,小浩拒绝还钱,并将银行卡丢弃到厕所后冲走。在警方和小莲的劝说下,小浩才打电话给他朋友,让对方把钱退给回来。

  男子构成盗窃罪 一审获刑10年

  小莲以为这样就结束了,到派出所外给小浩买烟。回来时才发现,小浩已被警方用手铐铐住。随后,警方将小浩关押至看守所。4月14日,小浩因涉嫌盗窃罪被双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事后,小浩的朋友迅速将钱转给了小莲。

  知道事情严重了,4月18日和5月13日,小莲分别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出具了请求书,“我和小浩恋爱一年多,并打算小浩年满22周岁就去登记……当时去派出所是想让警察调解一下我们恋人之间的矛盾,并不是要追究小浩的刑事责任……”

  2010年10月8日,双流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小浩提起公诉,双流法院于2011年1月7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小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当事人系化名)

  成都商报记者 郑钰飞 实习生 黄进

  各方说法

  一审法院:

  同居无权支配恋人财产

  一审判决书中,双流法院认为,小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双流法院一审认为,虽然小浩和小莲系同居关系,但小浩对小莲的存款仍然没有保管与支配的权利,其在小莲不知情的情况下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小莲的银行存折内的现金占为己有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小浩系初犯、赃款已追回,被害人已谅解等情形,法院在量刑时已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男子父母:

  量刑过重 已提起上诉

  本案一审过后,小浩和他的父母都认为判决量刑过重,已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

  小浩的父母表示,儿子是在与小莲恋爱期间,在没有与对方商量的情况下取走对方卡里面的部分存款,如果他真的想占有小莲的钱,就不会只取部分存款,并事后主动告诉小莲。而小浩当时准备把取的钱主要用于购买双方说好的年底要买的汽车,这应是恋人之间处理财产方面的矛盾。2月24日下午,小莲给成都商报记者打来电话,她表示事发后她已经与小浩分手,一审前自己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不愿意对此案再多说什么。小浩的二审辩护人,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艾述洪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了二审辩护思路。艾律师期待二审在认定自首情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小浩具有退赃、取得受害人谅解、初犯、动机单纯等诸多量刑情节,依法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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