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十二五”时期,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2.2%,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左右;到2020年,全省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科技进步贡献率和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8月9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8月27日,省科技厅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公布,此举标志着我省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一次政策突破,将进一步强化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同时,在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方面作出新规。
当前,我省处于重大战略转型关键期,要真正走出资源型经济的老路,实现转型跨越,科技创新无疑是最佳突破口。我省2012年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是1.09%,科技进步贡献率37.5%,每10万人专利申请量46.5件,与预期目标尚有差距。为此,我省提出建设创新型山西,就是要求到2020年实现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科技进步贡献率和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高,而实现这个目标具有相当的艰巨性和紧迫性。
为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省委、省政府广泛征求各部门、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借鉴兄弟省份先进经验,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出台了包含7部分21条的科技创新纲领性文件,这是当前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山西的关键之举。
此次我省确立的主要目标是到“十二五”时期,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2.2%,大中型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5%,行业领军企业逐步实现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与国际同类先进企业相当,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左右,每万名就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达到每年37人,全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5%。到2020年,全省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创新体系,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高,煤炭与煤层气绿色高效开采及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创新型山西建设取得成效。
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是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的根本办法。如何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是《实施意见》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发展科技,离不开人才队伍建设。今后,我省将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松绑”,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科技人员创办、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的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打消了科技人员创业失败的顾虑,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创新。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创业。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要实施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项目,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开放合作、创新驱动,绿色低碳、生态宜居的原则,建设山西科技创新城。关于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完善公益类院所改革,深化转制类院所改革,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业技术研究院;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建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建立统一的数据库,依法向社会开放;改革科技项目管理机制,项目立项要探索网络和视频评审办法,研究成果的基本信息全面向社会公开;规定了科学技术奖励主要面向企业。(记者程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