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记者获悉,日前,江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江西市县级部门每年三季度开始编制部门预算。而针对“三公”经费提出只减不增,对公车购置、因公出国(境)都必须从紧安排,公务接待费要进一步压缩。另外,江西将用两年时间建立规范统一的部门预算体系。
每年三季度开始编制部门预算
意见指出,全省所有与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市县本级部门,都应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编制主体是相关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部门本级预算,并审核汇总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财政部门不能代替各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
同时,对于统一编制形式和时间也有相关规定。各地应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样式,统一使用部门预算编制软件编制部门预算,做到一个主管部门一本预算。各预算编制部门和单位应从每年三季度着手编制部门预算,年底前初步完成预算草案编制工作。不得在预算年度开始或政府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再行编制当年部门预算。
准确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记者了解到,各部门、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上级财政提前下达并已落实到部门的补助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拨款等收入,足额编入部门预算。
与此同时,对基本工资、离退休费、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生活补贴等人员经费,应足额安排,不留缺口;对基本运转经费,要妥善安排,合理保障。要结合当地财力情况,建立健全分类分档的部门公用经费综合或分项支出定额标准体系。要准确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能相互挤占,对一些明显属基本支出的日常业务经费,要如实编列基本支出,不应列作项目支出。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应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部门“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按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全省各地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按照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妥善安排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对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和经费,要从紧安排;对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要依据编制和配备标准从严安排;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对部门“三公”经费,要单独反映、准确归集,从严把关、只减不增。据悉,“三公”经费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坚决杜绝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脱节现象。
据介绍,江西将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建立起规范统一的部门预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