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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安徽黄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汪建设贪腐之路

2013-10-15 23:32:35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政法委书记怎成房地产商“贴心大哥”——揭开安徽黄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汪建设贪腐之路

    新华网合肥10月15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徐海涛)大到帮房地产商审批项目、征地拆迁、周转资金,小到为其“摆平”赌博被查、酒后驾车、办理“最牛车牌”,15日,安徽黄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汪建设被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十余年间,与30多名房地产商形成紧密的权钱交易关系,先后收受贿赂500余万元。作为维护一方公平正义、和谐安定的地方政法委书记,为何会沦为小利益群体的“贴心大哥”,“为人民币服务”的“专供保护伞”?“新华视点”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400次受贿,八成来自房地产

    今年57岁的汪建设,历任安徽黟县城建局局长、副县长,休宁县县长、县委书记,黄山市屯溪区区委书记,黄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翻开其400余次受贿记录,其中约八成来自房地产开发、施工、装修行业,几乎囊括了黄山市区主要房地产类企业。

    “汪建设跟开发商走得近,这在黄山几乎众所周知,但关系这么深、受贿这么多次出乎意料!”黄山市一名干部叹道。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汪建设在2001年至2012年间,先后利用职权为30多家房地产企业提供各类帮助。其中为9名开发商在项目审批、4名开发商在承揽工程、3名开发商在征地拆迁、7名开发商在施工开业、4名开发商在验收交房、4名开发商在证件办理、8名开发商在纠纷处理方面“批条子”、“打招呼”,涵盖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各个环节。

    作为主管政法的地方领导,汪建设还多次利用职权和影响力,使司法处置向有利于行贿开发商的方向倾斜。如有的开发商被行政拘留,因和汪建设关系“不一般”,拘留期间可以“请假”。2010年下半年,汪建设受歙县一名开发商请托,使其聚众斗殴案得到从轻处理。一名外地房地产商打官司胜诉,涉及资金1000多万元,但汪建设收受败诉方贿赂后施加干预,使该案在法院执行阶段被拖了3年多。

    汪建设的“关照”可谓贴心细致。开发商使用违规铝合金窗,他帮其从轻处理;开发商参与赌博被查,他帮其“摆平”;开发商的亲戚想调动、解决编制,他帮其“搞定”;开发商想办理“5个9”、“4个6”的“最牛车牌”,他“乐于助人”;开发商酒后驾车、开套牌车被查,他协调从轻处理乃至直接放行。2007年,汪建设甚至与江苏某企业董事长结为“干亲”,将其车辆办成在黄山行驶免受处罚的“特权神车”。

    哥们多、饭局多、名牌多 “人情往来”结成利益共同体

    在黄山市政商界,汪建设广为人知的“三多”:哥们多、饭局多、名牌多。多名与汪建设有过接触的人士描述其典型形象:留背头、打摩丝、一身名牌,在饭局上高谈阔论、喜欢出风头。

    “在饭桌上,他抬起脚问别人:你猜我这皮鞋多少钱一双?一万多!”“别人给我送烟如果只送两条,我从窗户直接扔出去!”一位人士回忆,碍于其位高权重,大家也不好说什么。

    黄山市一位熟知汪建设成长历程的干部告诉记者,汪建设出身于黟县一个农民家庭,苦读考上大学,大学毕业后从政,曾是全村励志典范和乡亲们的骄傲。

    2000年底,汪建设调任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区区委书记,时逢房地产业兴起,黄山作为世界知名的旅游城市,其房地产开发成为“商业金矿”,此后汪建设又升任市政法委书记兼市重点工程领导组负责人之一,牵头征地拆迁补偿、重点项目建设工地综合治理、农民工工资清欠等工作,自然成为各路开发商争相拉拢的关键人物。

    “他没能抵御住物质的诱惑,在‘前呼后拥’之下,人也变得越来越高调。”这名干部介绍,汪建设尤其是在升任政法委书记后,家里很少开火,出入各种饭局,有时连早餐都由酒店供应,和所谓的“哥们”混在一起。

    办案人员介绍,汪建设所收受的贿赂,绝大多数都披着浓厚的“人情”外衣,如逢年过节、女儿过生日及结婚、家人生病、亲属去世,都是他与开发商“人情来往”的高峰期。但其实质上是一种权钱交易关系,“哥们义气”之下形成了一个官商利益共同体。

    2002年至2010年间,汪建设接受黄山某物业公司、上海某实业公司负责人李某请托,为其批发市场回迁开业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7次收受人民币11.5万元、轿车1辆、金项链1条,汪建设家人在未实际就职的情况下,亦多次从该公司领取“工资”。

    以“义气”为名,汪建设甚至能出面协调将公款借给开发商。2006年,黄山顺兴建筑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向黄山市房管局提出借款请求,经汪建设签批,得以借款200万元。但当年底,“义气”折合成金钱,汪建设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毕某20万元“感谢费”。

    “高调”称兄道弟 公私不分走“江湖路线”

    15日,汪建设因受贿500余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其违法所得追缴国库。汪建设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但他多年来种种不当行为在黄山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却难以随判决消散。

    “首先是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有违社会公正。”黄山一位干部说,汪建设高调与房地产商称兄道弟,公私不分、作风奢华,影响太恶劣。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丁元竹分析,在《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提出了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国家工作人员突破正常交往界限,在运用公权力时很容易越界。

    专家认为,中央号召干部走“群众路线”,不能变成“江湖路线”,汪建设作风和腐败问题突出,其思想根源在于“一心为私”,此案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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