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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实施“大病提取公积金政策” 仅限三类情况

2013-11-16 17:49:16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马振华

    《人民日报》昨日报道青海、湖南、天津、成都等部分省市尝试重病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救急。记者昨日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武汉市也实施了“大病提取公积金”政策,但是仅限三类情况。

    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公积金,重症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从手续上来看,要提交的资料也比较严格:要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医保部门年审的重症病历,住院专用收据,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结婚证等。提取时间也是有时效性,必须在住院期间或出院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单位报销或医保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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