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记者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8 19”公交车杀人案,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月19日,周江波在安阳市A1路公交车上行凶致使三人死亡,多人受伤。11月25日,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当日即向被告人周江波送达了起诉书。昨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做出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江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