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日报中原视点编辑部主办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人员查询
中原视点网
您现在的位置: 中原视点网 >> 焦点 >> 法制前沿 >> 正文

湖南孕妇遭跨省抓捕索赔5万 青海警方:只能赔5000元

2013-12-17 20:30:51 来源:红网 作者:张树波

12月16日,浏阳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李芝(化名)躺在床上向记者讲述被抓之后的经历,时而落泪。 图/记者华剑

  12月16日,浏阳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李芝(化名)躺在床上向记者讲述被抓之后的经历,时而落泪。 图/记者华剑

  “对我家庭的伤害,不是金钱能弥补的”

  浏阳被错抓女子家人提出5万元赔偿;青海警方称按规定赔偿约5000元,愿和家属协商解决

  “不许动,把手伸出来!”5岁的小斌拿着玩具手枪,指着妈妈的背大声说。李芝(化名)缓缓转过身,小斌将玩具手铐戴在了她的手上。

  在玩具店时,小斌选了玩具手枪和手铐。被儿子“铐起来”,这让李芝很吃惊。问儿子原因,小斌说,警察叔叔就是这么做的。李芝说,经历了在高铁耒阳西站被警方带走的一幕,小斌的心理上还是有了阴影。

  26岁的浏阳媳妇李芝,11月24日被警方带走,随后被带到青海,但警方很快证实抓错了人。目前,她已回到浏阳家中,家人向青海警方提出5万元的赔偿。

  “我只想讨个公道。”李芝眼中噙满泪水,家人提出了5万元的赔偿要求,但青海警方认为并未给其和家人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李芝说,对警方来说,这或许只是一个很小的失误,但对她家庭的损害,不是用金钱能弥补的。

  家属谈不拢会走法律途径

  11月24日,正在高铁耒阳西站买票的李芝,突然被警方带走。警方称,她涉嫌去年在青海盗窃,“因怀孕”被取保候审,之后一直未到案。李芝被民警带到青海,但随后证实,警方抓错了人,李芝的身份被冒用。

  青海警方为此进行了公开道歉。12月11日晚上10点左右,两名民警送李芝回到湖南老家。

  次日,青海警方和李芝家人进行了当面协商。“先给我们道歉,又说了赔偿问题。”李芝说,当时他们只愿意赔偿5000元左右,可以小幅上浮。13日,双方再次进行协商,但没谈妥。

  在青海时,李芝发现自己意外怀孕。12月16日,在浏阳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李芝选择了人流手术。躺在病床上的李芝,看起来很憔悴,“我不能接受的是,他们认为没给我家人造成太大的精神损害。”

  “我们要求赔偿5万。”李芝丈夫刘华(化名)说,他找了律师,对赔偿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刘华列出了赔偿项目,其中包括误工费、妻子被抓期间产生的费用,名誉和精神损失费等。

  刘华说,两次协商均未谈妥,“如果实在谈不拢,我们会走法律途径”。

  警方不会让受害人吃亏

  12月16日下午,青海警方参与协调的葛警官表示,他们与家属当面协商了两次,均未谈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李芝应该获得赔偿,但对方要求赔偿5万,“这已经是按依据赔偿的十倍了”。

  葛警官说,他们不会逃避责任,愿意按规定赔偿李芝的损失,这笔损失包括误工费、名誉损失费等。“按标准算约有五千元,出于人道主义可以上浮,但不能太离谱。”葛警官说,他们也不能违反相关规定,“但我们也不会让她吃亏的。”

  葛警官说,对于犯错民警的处理,停职只是暂时处理,这件事并没有结束。记者询问,在衡阳时为何没有核对李芝身份,他表示,相关部门已经成立了调查组,到时候会有一个最终的处理结果,“我们会统一答复。”

  “我们会充分尊重家属的意见。”葛警官说,警方愿意继续与家属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家属也可以走法律途径。

  [律师观点]多种情形可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熊麒说,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作为国家赔偿的申请人,当事人必须先行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该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当事人必须到青海要求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1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3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82.35元。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如果此案导致李芝精神损害的(应当由当事人来举证证明,包括申请专业司法鉴定等),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如在司法实践中常出现的当事人自杀、精神分裂、精神伤残、婚姻家庭危机、社会评价体系剧烈下降等,当事人则有权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

  熊麒坦言,虽然我国目前并无此类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赔偿的统一标准,但是相关部门仍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并结合案件性质、影响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对当事人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记者张树波

  专家声音

  警方抓人前应核实身份

  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教授王学杰:在这个事件中,公安机关勇于认错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件事给当事人造成了相当大的麻烦,警方应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警方在抓人之前应该要有充分的证据,要核实当事人的身份。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明儒:从法律上说,警方的做法谈不上过错,只能说在程序上存在一些瑕疵,也谈不上造成冤假错案。警方确实应该在抓人前核实身份,这是其存在瑕疵的地方。至于当事人受到的损失,是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要求赔偿的。

   本报记者 张树波 长沙报道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最新推荐

热点排行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加入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豫ICP备10204745号
Copyright 2011, 版权所有 www.zysdw.com.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3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