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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择六省市试点司法改革剑指司法“顽疾”

2014-6-17 22:18:49 来源:新华网 作者:谭喆 叶前 王丽丽

    “得知广东成为司法改革先行先试的试点,自己的第一感觉就是‘振奋’。”在佛山基层法院工作的李姓法官说,“关于司法改革的内容,我是一个字一个字去读的。”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近日表示,中国将就司法体制改革在东中西部分别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此次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

    专家指出,此次改革内容不仅将极大促进司法人员的专业化、精英化,同时剑指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等“顽疾”,旨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有利于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作为试点省份之一,广东是中国改革开放前沿地带,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同样走在前面。

    今年3月,《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出台,明确了对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珠海横琴新区则在全国率先落实法院员额制,实行“法官少而精、辅助人员专而足”的人员配备模式;佛山市去年已试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行审判长负责制。

    “老师有老师的‘级别’,医生有医生的‘级别’,法官不是‘官’,与其他公务员相比专业性更强,有自己的职业特点,应该有自己的‘级别’,这样才能确保法官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深圳一名法官说。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民安表示,此次作为试点地区之一,主要是考虑到广东已有不少探索实践,且广东的行政体制改革也走在前列,法治环境相对较好。广东的进一步试点探索将对东南经济发达地区的司法改革提供借鉴。

    记者从吉林省政法委了解到,吉林省已成立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着手摸清各项改革涉及的编制、机构、人员、职级、业务量、办案情况、经费保障的底数和基本需求,为下一阶段的司改全面试点打下基础。

    同时,当地基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例如,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方面已开展有益探索。

    此外,上海已经形成具有本地特点的司改方案,并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作为中国最早实行“省管县”试点的地区之一,海南在省级统管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湖北、青海的试点也将为中西部地区的省市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试点工作要在中央层面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导下进行,改革具体步骤和工作措施,鼓励试点地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中央有关部门要支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帮助地方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题,确保改革部署落到实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力度较大,其中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措施,都是经过多年讨论已经形成共识的内容,在改革试点中推进,并落实到位,将使司法体制有明显进步,能更好地保证司法公正。

    自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推出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举措,包括密集出台防范冤假错案制度规定,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等。中共高层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坚定决心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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