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作为财税体制改革重头戏之一的煤炭资源税改革落地山西。本月起,山西省煤炭资源税开始按8%的税率执行。
从2014年12月1日起,全国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各省将按2%—10%自定税率。此次税制改革取消了山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3项规费,连同原有从量计征税的资源税一并计算,此4项税费负担的实际税率远大于8%。经过近半年的清理规范,山西减轻煤炭企业负担170亿元。
此次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对洗选煤采用了折算率的计算方式,这是改革政策中的一个新变化。具体在山西,在折算率的计算中,省地税局对部分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样分析,并征求了基层和重点企业的意见。主要是全省统一确定,有利于减少税企争议,避免各市对折算率的理解把握不一、宽严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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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煤炭资源税税率
陕西
目前,陕西榆林市横山县所有煤矿试行新的煤炭资源税,暂按6.1%从价计征,其他区县待2015年再确定实施日期。
河南
河南省煤炭资源税按2%的低税率实施。该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本着适用税率与现行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综合负担率原则上持平或略有下降的原则,结合山西省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和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才确定2%的适用税率。
广西
广西煤炭资源税自2014年12月1日起,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确定为2.5%。自治区财政厅表示,煤炭资源税改革将税率确定为2.5%后,广西煤炭企业总体税费负担下降了0.56%,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煤炭企业目前的经营困境,帮助区内煤炭企业脱困增收和下游行业降低生产成本,稳定和扩大就业。
湖南
2014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批复湖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为2.5%。此前,湖南省煤炭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税额标准为2.5元/吨。2013年全省资源税入库约10亿元,占税收收入比重为0.39%,其中煤炭资源税收入仅为全省资源税收入的十分之一。据湖南省财政厅分析,煤炭相关收费基金清理到位后,煤炭企业总体税费负担将有明显下降,有助于煤炭企业摆脱困境,促进企业整合和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