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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县新赵都强收“续签合同费”意欲何为?

2011-7-31 14:25:3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杨会民

        记者接到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新赵都超市经销商的投诉,反映该超市与经销商的合同期满后,商场提出了续签合同,同时要求供货商交纳合同续签费,同时还要承担百分之七的“公摊费”。          

     7月16日上午,记者前往成安县新赵都超市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在一楼,众多经销商纷纷向记者反映了该商场的这一行为。等候了一个多小时后,记者终于见到了店长蒋某。当记者问蒋店长众商户所反映的“续签合同费”一事时。蒋店长坦承确有此事。并且说这是总店让收的,有任何事情让记者到邯郸市找老总问。随后,记者多次致电邯郸市新赵都商贸有限公司,但一直无人接听电话。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成安县新赵都超市是在事先并无约定的情况下将交纳“合同续签费” 作为供货商续签合同的制约条件, 这就更增加了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 意思表示的不真实性。 对商业零售业乱收费的行为, 国家商务部出台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零信商不得向供货商收取以下费用:(一)合同没有约定的费用;(二)重复设置项目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三)零售商在开展节庆、店庆等促销活动时,要求供应商负担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品种或特定品牌商品的费用;(四)零售商新店开业时,要求在现有店铺进行商品销售但未进入新店销售的供应商负担的新店开张赞助费;(五)零售商进行店堂改造、装修时,要求供应商负担未专门用于该供货商特定品牌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六)向供应商转嫁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商品库存积压、缺损等损失而收取的费用;(七)为达到零售经营指标,要求供应商负担的一定数额费用;(八)向供应商收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的其它费用。零售商违背上列条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商业贿赂行为查处。
       新赵都超市在明知违犯国家规定的情况下,还坚持乱收费,并以此作为要挟经销商不得退场的手段,其意欲何为?此事的进展如何,记者将继续关注。(本报记者 杨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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