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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被指偏向男性 男人离婚进入低成本时代

2011-8-18 8:28:55 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王轩昊 卢艳艳

    小浪调查:你怎么看新婚姻法解释(分男士女士卷)

  河南商报记者 王轩昊 卢艳艳

  人到40岁,正是离婚高峰。郑州2010年婚姻登记信息显示,郑州市六个区男士离婚平均年龄为39.3岁,女士平均离婚年龄为37岁。同样是40岁,男人离婚和女人离婚一样吗?

  有市民质疑,《婚姻法》新解释并未考虑现实,比如中国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男女生理的差异,以及生育孩子对女人事业的影响。

  争议1

  鼓励讲感情

  还是降低男性离婚成本?

  男方观点

  新解释是在鼓励讲感情,能让婚姻更稳固

  “没有了房子的羁绊,婚姻观念将更加理性,更注重感情培养和经营。”看到新解释,河南佐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卫富这样看,新解释的出台,会使不少女性对于财产的热衷慢慢降温,离婚之后生活不稳定的危机感会加强,这些,也使得女孩子不得不脚踏实地考虑婚姻大事,婚姻观念回归理性,更多注重对感情的培养和婚姻的经营。

  更重要的是,新解释的条文,早已应用于司法实践中,此次只是用明文予以规定,因此也不会对今后的离婚率产生太大影响。

  女方观点

  没有分割财产忧虑,男人将更加有恃无恐

  40岁的市民杨女士不同意李卫富的观点。“房子是丈夫买的,他的工资又高,我在家里没啥地位,现在要是离婚房子就全归他,他就更不在乎我了。”杨女士觉得,没有了房子划分上的担忧,男人更会有恃无恐。

  河南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巩蔺娜了解的一些案件中,确实有男士因婚姻财产划分,在经济利益的作用下,回到妻子身旁。“事实上,如果法律规定离婚后,房子划归女方的话,将对男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争议2

  为啥不考虑女性生育付出?

  女方观点

  女性为生育会丧失工作机会

  “女性在婚姻生活中,一般要操持家务,要生孩子,要照顾男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付出的更多。”在郑州市民沙女士看来,新司法解释中的条文,让女性缺乏稳定感和归属感。

  “女性是生育的主体,女性因生育和抚养孩子,会丧失升迁甚至工作机会。新解释没有顾及男女分工不同,缺少对女性的保护,也没有考虑到家庭主妇的利益。”学者何亚福评论说。

  何亚福认为,这种做法,正如现行GDP的核算方式一样不合理。GDP核算没有把无报酬的家务劳动计算在内。

  他认为,这项新的司法解释,将会导致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生育率的下降。

  男方观点

  孩子的生与育,男性也有付出

  “话不能这样说,生孩子不是一个人的事,当妻子怀孕时,丈夫跑前跑后,照顾孩子和妻子就不算是付出了?”市民郭先生并不认为新解释就是在忽视女性的生育付出。

  “女性生孩子确实很辛苦,但是家庭分工毕竟有区别,男的赚钱养家,压力也很大。”在郭先生看来,照顾孩子也是夫妻双方共同完成的,具体说哪一方为婚姻付出的多,这个本身就不太现实。在漫长的婚姻中,女性生孩子的付出可以忽略不计。

  争议3

  婚姻破裂,精神损失

  为啥最高只赔5000元?

  女方观点

  精神赔偿5000元?是不是有点少?

  郑州2010年婚姻登记信息显示,郑州市六区男士离婚平均年龄为39.3岁,女士平均离婚年龄为37岁。

  “男人40一朵花,女人40豆腐渣”,女人40岁离婚时,相当于净身出户,没钱没工作能力,没容貌,精神赔偿5000元?太可笑了吧。网友“阿拉”这样说。

  阿拉说,在日本男女离婚,女的会得到70%的房产,而在欧美一些国家,夫妻离婚后,妻子也能每月得到丈夫提供的扶养费。

  男方观点

  女性过多的要求补偿,并不合适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男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导致离婚的,精神损失费的上限只有5000元,这个有点少了。”李卫富这样看。

  “考虑到男女社会地位的差异,在婚姻法中,也提出夫妻双方应该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就算在离婚后,一方出现经济困难,另一方也应予以帮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太少了。”李卫富说。

  不过网友“深海啸”则说:“欧美国家的扶养费制度,是基于他们的传统和国情,在西方国家,一般女的都没有工作,所以要求一定的扶养费。但是中国家庭主妇很少。女性过多的要求补偿,并不合适。”

  争议4

  “杀退”小三,还是扫清路障?

  女方观点

  小三的市场是不是更大了?

  郑州市民康女士则认为,新解释解除了男人的后顾之忧。“离婚了,房子归男的,他没有受到损失,可以去接着找女的。而现在不少女孩子也不知道自重,看着男人有钱就想去傍,现在她们的市场更大了。”

  “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做出这种规定,不利于在婚姻中处于弱势群体和女权的保障。”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会顾问鲁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很无奈。

  在他看来,现代社会依然是男权中心,女性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他表示,不管是正室还是小三,在新司法解释面前都是弱者。

  男方观点

  小三捞不到好处,会拒绝“感情投资”

  很多人认为,新解释的出台,将给“小三”更多的生存空间。

  “不会的,在新解释中,同样有关于‘棒打小三’的条款,并且新规有助于女性择偶观念回归理性。”李卫富说,小三受骗无法索赔。

  作家曾子航在其博客中也表示:“小三受骗无权索赔,这一规定反倒让拜金女更加审时度势。既然捞不着什么便宜,那就不做感情投资了。”

  支招

  男方已买房

  可通过婚前协议约定产权

  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男(女)方已买房或男(女)方父母赠予房产的,如果男(女)方想和对方共同拥有房产,规避新司解的办法是有的,而且不止一种。

  一种是通过婚前协议,如果离婚,对双方财产如何分割进行公证;

  第二种是在房产证中增加女方姓名,这样一来,双方共同拥有房产,男方就不能单独将其变卖,相当于“双保险”。不过,这种办法也需要先进行婚前公证,有了法律依据,才能在现有的房产证上增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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