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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和业内专家就“闯黄灯违法”答疑

2012-4-12 19:29:07 来源:新华网 作者:邹伟

  新华网北京4月12日专电(新华社记者 邹伟)近日,浙江一起“闯黄灯”行政诉讼案引发各界对于“闯黄灯是否违法”的质疑,对此,一些地方交警部门先后给出“违法”的答复。

  然而,来自民间的疑问依然不少:“闯黄灯”究竟是否违法?对其处罚依据何在?判断“闯”的标准是车前轮还是后轮越过停止线?为什么这么多人对“闯黄灯违法”不知道甚至不理解?

  就此,记者采访了公安部交管局有关人士和有关专家,一一解疑释惑。

  黄灯一样不可“闯”

   一些地方交警部门给出的“闯黄灯违法”说法,法律依据何在?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关于这一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则进一步细化: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法律基本上很明确,关键是怎么理解和执行的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教授说,黄灯是一种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的过渡性指示灯,其设置的目的是增加一段安全缓冲期。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这里面隐含另一层意思,黄灯亮时没有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禁止继续通行,如果你继续通行,就是交通违法行为。

  “当然,这一点必须向老百姓解释清楚。”余凌云说。

  处罚有法可依

  一些地方交警部门明确,对“闯黄灯”违法行为罚款200元并扣3分,其严厉程度等同于“闯红灯”。这与很多人“闯黄灯不会被罚”的理解大不一样。这一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安部交管局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及计分标准中规定,违法交通信号灯指示的,罚款200元并记3分。

  执法细节需进一步明确

  判定“闯”的标准,是车前轮还是车后轮越过停止线?

  “这是一个技术性问题,确实需要出台明确界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说。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把前轮作为判定标准,使得司机看到黄灯就紧急刹车,容易造成追尾;如果以后轮为标准,可能会造成车辆的前半部分停在了人行道上,占用一部分通行资源,反而会造成拥堵。这些利弊共存,需要专业部门来研究权衡,制定可行的实施细则。

  “在没有明确细则出台之前,就看实践中执法尺度的松紧。”余凌云说,他个人认为,把后轮作为标准更人性化一些。刹车一般都需要一段距离,多留给司机一点作出反应的时间和空间,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实际效果可能会更好。

  还有人士指出,在一些没有读秒器的路口,司机很难判断黄灯转换的时间,给交通信号设施带来了新的要求。诸如此类细节,也应该被纳入有关部门的考虑范围,尽快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让条文尽可能细化。

  交通法制教育有待强化

  解决“闯黄灯”带来的安全风险是十分必要的。既然对于“闯黄灯”的判定、处罚都有法可依,且相关法律并非新近出台,为什么会有很多人对此不知道、不理解?

  “我觉得是宣传教育没有跟上。”杨建顺教授曾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多次讨论修改,他坦承,“闯黄灯”从来没有作为一个明确的问题讨论过,也没有考虑过进行着重宣传。同时,人们长期形成的观念也是“黄灯可以通行”,如今扭转这一观念需要多方努力。

  杨建顺说,从法学角度来讲,“闯黄灯”都具有可罚性,但执法理念上需要改进。以往,交警部门对“闯黄灯”极少处罚,因为闯的人太多;现在强调“闯黄灯违法”,明确要进行处罚,就显得太突兀。

  他建议,当务之急是积极主动地开展交通普法教育,广泛宣传、明确告知,让广大群众真正认同、理解和遵守相应规则,共同推动文明交通社会环境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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