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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怒斥教育厅”的优越感从何而来?

2012-6-15 15:27:16 来源:人民网 作者:古辰
 

  最近,崔永元微博怒斥湖南省教育厅事件引起舆论风波。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事件的大体经过如下:“崔永元公益基金”要在湖南省13个县市开展一期乡村教师培训,要求湖南省教育厅“出一个文件或者通知,把选拔教师的事情通知相关教育局;在教育厅的政务网上把这次选拔活动的通知、流程和标准进行公告;督促各县教育局,作为本期活动参训教师的主管及审核单位,根据相关选拔标准,核实信息,并在教师参训申请表上盖章签字;把入选的教师名单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等等”。对此要求,湖南省教育厅回应“不反对、不支持、不参与”。

  综观整个事件,湖南省教育厅的应对或许不应该这样消极。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应该一心一意发展本地教育,在调查研究之后,只要是有利于教育发展的事,都应该积极接洽并给与必要的规范和引导。

  但是,之所以出现这个风波,却与一个公益误区直接相关:很多公益组织在开展工作时,在心态上容易产生道德优越感,甚至以此作为行动依据:我是在做好事,大家就应该无理由地配合我;你不跟我合作,就说明你道德有问题,你无聊无耻不要脸。这实际上是企图以道德绑架正常的社会运行规则,这是一种要不得的心态。公益事业要想健康发展,就必须克服这个心态。公益组织做公益,不能凭借道德优越感。

  社会的健康运行,靠得是大家都遵守规则,公益组织不能凭借道德优越感妄图逾越和践踏这个规则。做再好的事情、出发点再好,但在具体执行和具体操作中也必须按规矩来。“崔永元公益基金”作为一个社会公益组织,在具体开展工作时,是否清楚自己的权力边界和行为规范?是否了解相关政策和政府公权力的使用流程与规则?要求政府主管部门为自己的项目发文件可依法依规?要求政府为自己的项目做动员可有凭据?要求政府政务网为自己的项目进行公告和公示是否妥当?而且,政府部门不配合自己的项目,就给予“不要脸”的道德评判是否合适?自己行事不依法依规,反盛气凌人地公然辱骂对方不道德,试问这底气从何而来?难道自己在做公益,就高人一等、就可以为所欲为?

  6月12日,湖南省教育厅对此事公开回应。相关负责人表示,民间公益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应由该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省教育厅作为政府机构,依照自身的职能职责,不宜代替民间组织直接发文和参与组织。应该说,湖南省教育厅的回应是有理有据的。

  目前,我国的公益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对公益的理解还基本处于“公益就是做好事”的范畴,所以容易以道德的眼光来看待公益和公益从业人员,公益从业人员也容易存在道德优越感。实际上,公益事业本质上是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公益组织严格讲是一种中介组织:它站在社会爱心与受助群体中间,一边是公众捐赠,一边是受助需求。公益组织的功能是让两边对接,并在对接中做好服务。在这个对接与服务的操作层面,公益就是一项通常的社会工作,与其他工作相比,不存在高下优劣的道德判断,更不能以道德判断作为行为依据。

  公益事业要大发展,必然走向专业化和职业化,最终形成一个运作规范的行业。社会不能以道德的眼光看待一个行业,一个行业也不能以为自己比其他行业道德优越,更不能凭借道德优越感开展工作。在这一点上,很多公益组织和公益从业人员是需要深思的。(古辰 原题:做公益,不能凭借道德优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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