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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税免征额,不必担心财政减收

2011-3-13 来源:中原视点网 作者:中原视点网
    3月10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在提案中建议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目前议案已受理了。

  虽然李东生称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是多数网民和选民的意见,既能对中低收入群有实质帮助,又让财政收入能够承受,但是这与此前财税专家预测的3000元、财政部官员透露的2500元有着很大的距离。因而民意与官意能否形成共识,还得打上一个大问号。

  从历次个税免征额调整的情况来看,都有点像是在“挤牙膏”。从1981年的800元到2006年的1600元,再到2008年提高到2000元。直到现在已经30年了,个税免征额调升幅度才2.5倍,而这30年间,平均工资水平、物价,尤其是房价又翻了多少倍呢?

  为什么个税免征额会出现“挤牙膏”式的调整呢?政府担心因此而减少财政收入无疑是其中一个原因。目前个税收入虽然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比并不大,但在分税制体制下,它对于一直处于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财政窘境的地方政府来说,多少能起到缓解“无米之炊”的作用。

  然而,在个税免征额调整上过于纠结“财政减收”,舍不得让利于民,却有悖于个税立法的初衷。虽然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本原功能,但个税有别于其它税种,它的立法目的和主要功能是“劫富济贫”———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而组织财政收入,只不过是其附属功能而已。如果在个税免征额调整时首先考虑的是保障财政收入,而不是调节收入分配,岂不是舍本逐末?

  再说,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免征额老是“挤牙膏”式地上调,也是不切实际的。现在连许多有点技术特长的农民工月工资薪金所得大都在3000元左右,通过日夜加班的超负荷工作,有的甚至达到了更多的收入。如果连这些人也被纳入个税征收对象,那么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主要功能又如何能够得以实现呢?

  从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角度来看,当前大幅度地提高个税免征额,也是很有必要的。尽管目前工薪族所纳个税占个税总收入的比例较大,大幅度提高工薪所得个税免征额,有可能会使工薪族因少纳税而致财政减收,但也应该看到,工薪阶层的税负减轻了,消费能力就会随之增强,工业品、农产品市场需求就会相对旺盛,这反过来又会刺激工农业生产,一些生产和销售企业就会因此而创造更多的税收,最终将会弥补、甚至超过因个税免征额上调而带来的减收。因此,在调整个税免征额上,政府要舍得让利于民,也不必担心财政减收。(黄栀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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